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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2-30
  6. [發文字號] 京民發〔2025〕7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2-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6期(總第940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學校、幼兒園周邊福利彩票銷售網點設立規定》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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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發〔2025〕73號

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現將《學校、幼兒園周邊福利彩票銷售網點設立規定》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學校、幼兒園周邊福利彩票銷售網點設立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學校、幼兒園周邊福利彩票銷售網點(以下簡稱“銷售網點”)設立,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結合本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本規定所稱“銷售網點”是指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與北京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簽訂代銷合同,銷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場所。

  第三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銷售網點。

  第四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銷售網點與學校、幼兒園的距離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徑測量。以銷售網點出入口中間點為起點,以學生經常性出入的校門(距離最近)中間點為終點。

  第五條  銷售網點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彩票管理條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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