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名稱作為法定的登記事項,是企業的重要識別標識,與商業信譽、無形資産等企業形象和軟實力具有密切關係。企業名稱登記是企業登記的首個環節,是市場準入的起點。為做好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更好服務企業發展,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工作,出臺《北京市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均對企業名稱權及名稱權的保護作出明確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明確提出建立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市場監管總局批復同意北京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登記試點,明確“建立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作為試點任務之一。
三、主要內容
《指引》重點明確以下事項:
一是明確保護範圍。將在本市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業標識(包含企業名稱、簡稱、字號、商標等各類區分經營主體的標誌)納入保護範圍,登記機關對此類商業標識開展預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將其登記為企業名稱造成混淆。為保障機制落地,明確預防性保護工作由市級登記機關統籌,依託現有名稱申報系統強化資訊化支撐,通過前端預防、系統管理,確保制度高效規範落地。
二是明確申報路徑。明確申報條件,將企業在本市登記註冊、商業標識有一定影響且符合名稱規範要求、企業具備商業標識所有權、不存在相關糾紛等作為基本申報條件。構建“部門建議+自行申報+主動保護”三種啟動路徑,確定申報材料要求,讓有保護需求的主體知道“找誰辦、如何辦”。
三是明確認定流程。明確登記機關收到申報後的具體處理流程及後續管理機制。市級登記機關綜合考量商業標識的顯著性、社會公眾知曉程度、使用持續時間、影響地域和行業範圍、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等情況形成保護意見,擬保護標識經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啟動保護,並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對取得保護的商業標識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終止保護。對提供虛假材料申報保護的,不予保護;已取得保護的,取消保護,保障申報、認定、保護全流程公平透明,提升管理效率。
四是明確保護措施。根據商業標識可能使公眾受騙或産生誤解的範圍實施分類保護,實現“按需保護、精準施策”。此外,對於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商業標識,市級登記機關可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在全國層面協同保護。
五是明確保障條款。規定爭議處理、參照適用、實施時間等內容,為平穩運作提供保障。
四、《指引》特點
一是事前主動防控。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機製作用於現有的名稱登記流程之前,將保護關口置於名稱申報環節,提前識別風險,避免後續可能産生的爭議。
二是建立管理閉環。《指引》明確部門建議、自行申報和登記機關主動保護三種啟動路徑,規定了終止保護與取消保護的具體情形,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實現預防性保護的閉環管理。
三是實施分類保護。根據商業標識可能使公眾受騙或産生誤解的範圍實施同行業、全行業兩類保護措施。對在全國範圍內有廣泛影響的商業標識,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在全國層面予以保護。
五、《指引》關鍵資訊
關鍵詞: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商業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