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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12-19 12:46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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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背景?

  2020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投訴處理和日常檢查等情況,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建立激勵和懲戒制度”。2021年1月5日,住建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等10部門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確要求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本市于2022年著手開展住宅項目物業服務綜合監管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多方聽取意見,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二、《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任務目標?

  通過建立完善本市住宅項目物業企業的評級制度和評價檔案,定期開展對物業企業的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為廣大業主選聘物業企業和行政部門開展差異化監管提供參考。通過加強對物業服務的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助力基層治理水準提升。

  三、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是指什麼?

  市區兩級住建房管部門、屬地街道(鄉鎮)依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辦法》中的評分指標體系對住宅項目物業企業進行基礎賦分、正向行為加分和負面行為扣分,從而形成企業綜合得分並按照得分排序劃分企業評價等級。

  四、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面向哪些物業企業?

  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市範圍內為住宅物業項目(含以住宅為主的綜合項目)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不包括僅為商業、公建等非住宅項目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

  五、住宅物業項目指什麼?

  本市轄區範圍內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包含劃分為同一區域的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性小區。

  六、評價週期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在管住宅項目的物業企業是否參評?

  任意評價週期內,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在管住宅項目的物業企業,不參與本期綜合評價。

  七、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的等級如何劃分?

  綜合評價等級根據每個週期內所有參評企業的計分分值從高到低按比例劃分。每個週期計分排名在前10%(含)的企業,綜合評價等級為A級;每個週期計分排名在10%至50%(含)的,綜合評價等級為B級;每個週期計分排名在50%至90%(含)的,綜合評價等級為C級,每個週期計分排名在後10%的,綜合評價等級為D級。

  八、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多久開展一次?評價結果是否覆蓋?

  每半年開展一次住宅項目物業企業綜合評價,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別為一個評價週期,每個評價週期屆滿後重新評分。企業每個評價週期的評價結果及評價等級記入綜合評價檔案。

  九、物業企業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綜合評價初評完成後,參評物業服務企業可在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訊系統查看初評結果,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及時組織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並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十、住宅項目物業企業綜合評價的評分標準會調整嗎?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變化情況及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分標准將動態調整。

  十一、綜合評價結果對物業企業有什麼影響?

  綜合評價結果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差異化監管的依據,對評價等級為C、D級的物業企業所管項目,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屬地街鄉鎮可提高抽檢比例和頻次,加大監管力度;此外,綜合評價結果也為業主選聘物業企業提供參考,鼓勵相關部門、街道(鄉鎮)、建設單位、業主、業主大會,在選聘企業、評優評先、財政性資金獎勵(補貼)等活動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綜合評價結果較好企業。

  十二、物業企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中為什麼沒有設置單獨的業主評分?

  目前的評價指標中已包含業主評價維度,通過加分項及扣分項中“12345市民熱線”物業管理訴求相關指標予以體現。住宅項目物業企業綜合評價是行政主管部門基於現有管理數據和管理現狀對物業企業進行的評價,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屬地街鄉鎮、社區對物業企業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為業主選聘物業企業提供參考。該評價並不直接代替業主監督,本市鼓勵業主、業主自治組織對物業企業日常管理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按照相關法規政策選聘、更換物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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