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電商平臺、品牌商家、服務機構聯動,進一步促進本市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申報2026年促進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支援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支援。
一、出臺背景
貫徹落實《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北京市2026年推動經濟穩中有進的若干措施》《2026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清單》等文件精神,鼓勵平臺企業、電商服務企業積極發揮賦能帶動作用,支援企業進一步拓展網路銷售渠道、加快數字化轉型,制定出臺本《通知》。
二、支援範圍
一是通過公共網路為消費者提供實物商品或餐飲第三方交易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二是通過公共網路平臺面向消費者開展實物商品或餐飲自行銷售業務的企業;三是提供直播帶貨、電商代運營等服務的電商服務企業。
三、內容説明
一是《通知》中的“成交額”,均指與商品性消費有關的實物商品或餐飲的網上自行銷售金額。不包括門票、影票、代金券、禮品卡等非實物商品銷售金額。
二是根據《通知》支援內容及標準第(一)、(二)項申報的單位,培育或服務的企業應為在京合法經營且通過公共網路平臺面向消費者開展實物商品或餐飲自行銷售業務的企業。若培育或服務的多個企業屬於同一總公司的不同分公司,應納入其總公司統計。
三是根據《通知》支援內容及標準第(三)項第1條進行申報的企業,應滿足2026年1月1日(含)以後新入駐第三方電商平臺、搭建商城網站、建設APP或小程式。根據《通知》支援內容及標準第(三)項第2條進行申報的企業,申報內容應為用於開發經營管理軟體服務系統所需的軟硬體設備購置及升級改造等投資,不包含在門店、子公司等佈置應用軟體服務系統的投資。
四、執行時間
申報《通知》支援內容及標準第(一)、(二)項,2026年內符合的企業于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屬地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于2026年12月11日前完成初審報市商務局;2026年年度符合的企業于2027年3月1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屬地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于2027年3月12日前完成初審報市商務局。
申報《通知》支援內容及標準第(三)項,符合的企業于政策出臺之日起、截至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屬地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在申報企業提交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報市商務局,最晚一批于2026年12月11日前報送。
市區兩級業務辦理電話及詳細通訊地址詳見政策原文附件。
市級商務部門諮詢電話:010-55579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