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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含供銷)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3-27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3-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6年促進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支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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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電商字〔2026〕8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平臺企業、電商服務企業積極發揮賦能帶動作用,支援企業進一步拓展網路銷售渠道、加快數字化轉型,擬對2026年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給予支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在京合法經營且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

  (一)為消費者提供商品、餐飲第三方交易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

  (二)通過網路平臺開展商品或餐飲自行銷售業務的企業。

  (三)提供直播電商或代運營等服務的電商服務企業。

  二、支援內容及標準

  (一)支援平臺企業發揮賦能帶動作用

  為消費者提供商品、餐飲第三方交易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2026年每培育1家實際成交額(註釋①)不低於2000萬元且增速不低於50%的企業(註釋②),給予不超過5萬元支援,單個平臺企業最高支援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援電商服務企業加大服務支援力度

  對2026年帶動10家(含)以上企業(註釋③)累計實際成交額不低於2000萬元的電商服務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成交額的0.5%給予支援,單個服務企業最高支援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援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

  1.支援企業搭建線上行銷體系。支援企業通過入駐第三方電商平臺、搭建商城網站、建設APP或小程式等方式開展線上行銷,加快佈局電商業務,推進數字化轉型。

  2.支援企業數字化運營能力提升。支援企業開發經營管理軟體服務系統,打通選品、備貨、行銷、售後等鏈路環節,實現線上線下、公域私域、運營流程一體化管理,提升選品精細化、備貨柔性化、行銷精準化、交付體系化、庫存協同化、售後標準化等水準,有效提高運營服務能力,實現數字化運營能力升級。

  3.支援企業數字化場景應用。支援企業創新迭代電子商務新模式,發展直播電商、即時零售等新業態。支援企業搭建專業或獨立的網路直播場景,升級直播帶貨技術手段,提高直播領域服務能力和運營能力;鼓勵企業運用大數據、XR、人工智慧、數字孿生、高清影像、數字人等新興技術,打造數字人導購、智慧客服、虛擬場景製作等沉浸式、體驗式、互動式消費新場景,提升服務品質和數字消費體驗。

  對企業符合以上方向的軟硬體設備購置及升級改造等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予以支援,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付、發票開具時間均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後。

  三、支援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火災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的;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三)”的企業若為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2025年平臺交易額(註釋④)應不低於1億元;若為自營網路零售企業,2025年網路零售額(註釋⑤)應不低於1000萬元。同時應滿足:項目已完工(分階段實施的,應完成所申報階段的階段性目標)、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本階段合同投資總額)的70%、申報項目完工後運營時間已達3個月(含)以上。

  四、申報材料

  項目需通過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進行網上申報,同時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膠裝,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並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一)資金申請表(附件1)。

  (二)申報單位簡介。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申報單位信用報告等有關材料。

  (三)項目支撐材料。

  1.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一)”的,需提供申報單位與申報平臺合法運營關係、賦能帶動成效(帶動數量、實際成交額、增速)等相關佐證材料(如圖片、視頻資料等)。

  2.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二)”的,需提供申報單位相關資質(入駐平臺認證)、服務支援成效(服務合同、實際成交額、結算單據)等相關佐證材料(如圖片、視頻資料等)。

  3.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三)”的,需提供申報單位平臺交易額或網路零售額證明材料(如平臺後臺數據、圖片、視頻資料等);與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等材料;涉及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或房屋使用相關合同協議;項目完工時間、運營時間、績效等相關佐證材料(如合同、圖片、視頻資料等)。

  五、申報流程

  (一)政策申報

  申報企業應在時限內進行線上申報,並按隸屬關係將紙質版申報材料一併提交至屬地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逾期不予受理。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一)(二)”,2026年年內符合本《通知》申報條件的企業,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項目申報;2026年年度符合本《通知》申報條件的企業,2027年3月1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2.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三)”,各企業于政策出臺之日起、截至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二)審核及公示

  1.對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一)(二)”的,屬地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根據企業申報批次,于2026年12月11日前、2027年3月12日前對申報材料進行線上線下初審後,填寫對應的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定,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企業給予支援。

  2.對申報“支援內容及標準(三)”的,屬地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在申報企業提交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線上線下初審後,填寫對應的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市商務局,最晚一批于2026年12月11日前上報。由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履行驗收程式,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企業給予支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報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涉及項目建設的需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二)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註釋:①本《通知》中的“成交額”均指與商品性消費有關的實物商品或餐飲網上自行銷售金額。

  ②本方向所指“企業”應滿足本《通知》“支援範圍(二)”,分公司應納入總公司計算。

  ③本方向所指“企業”應滿足本《通知》“支援範圍(二)”,分公司應納入總公司計算。

  ④“平臺交易額”指平臺企業完成的商品和餐飲服務交易總和。

  ⑤“網路零售額”指企業(單位)通過公共網路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取得訂單,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産、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含餐飲)金額。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政策實施結束。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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