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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組織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政策解讀

日期:2026-02-10 12:26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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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484號)。

  二、試點活動涉及的行業和企業範圍

  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遊、體育、居民服務業等8個行業的在京經營主體。

  三、實施及參與時間

  1.政策實施期:2026年2月11日—7月31日。

  2.個人消費者參與期:2026年2月11日—7月19日。

  四、參與要求

  試點活動僅針對個人消費者,不限戶籍和所在地區。

  (一)發票要求:

  1.開具時間:2026年2月11日—7月19日期間;

  2.發票金額:單張發票價稅合計金額在100元(含)以上;

  3.發票行業範圍: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遊、體育、居民服務業等8個行業;

  4.開票主體:註冊在北京市的8個規定行業經營主體。

  5.發票類型:全面數字化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數電普票”)。發票開具時間、金額或行業範圍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發票抬頭非消費者實名的,負數或代開的數電普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數電普票,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藍字發票,經核實為虛開、偽造或變造等不合規發票,均不能參與抽獎。

  (二)個人消費者參與要求:

  1.發票抬頭應為個人消費者姓名並與授權抽獎人一致;

  2.各渠道均可上傳,每人每天單個渠道上傳發票數量不得超過3張,每張發票僅可參與1次抽獎,請勿重復上傳;

  3.發票中獎後若開具紅字發票(衝紅),須退回獎金,資金退回前暫停參與資格;

  4.不得通過虛開、偽造或變造發票、惡意衝紅等行為套取、侵佔獎金。經核實具有上述行為的,須退回獎金並取消後續參與抽獎資格。

  五、參與方式

  2月11日10時—7月19日24時,個人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雲閃付、京東支付、抖音支付等渠道的“有獎發票”頁面或小程式,隨時上傳或錄入發票資訊,授權參與抽獎。

  六、活動獎項及獎金設置

  活動設置特等獎800元、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鼓勵獎10元五個獎項。

  七、抽獎方式及獎金兌付

  1.抽獎方式。符合要求的發票進入獎池後即時反饋中獎資訊。

  2.獎金兌付。獎金以電子紅包形式于10個工作日內兌付至上傳發票渠道的個人支付賬戶。中獎發票存在偽造、變造、已衝紅等情形的,取消中獎資格,獎金不予兌付;消費者個人賬戶異常獎金無法兌付的,視同放棄領獎,獎金滾入下一輪抽獎。

  八、活動諮詢渠道

  活動諮詢熱線010-64023198(9:00-17:30)。

各渠道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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