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含供銷)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2-10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6〕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開展北京市有獎發票試點活動有關事項的公告

列印
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6〕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相關要求,進一步激發消費需求,釋放消費活力,規範市場秩序,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484號),我市將組織開展北京市有獎發票試點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活動實施時間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發票參與抽獎時間自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二、參與抽獎的發票範圍

  對個人消費者(無地區、戶籍限制)以本人名義向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遊、體育、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北京市經營主體(線上線下均可)購買商品和服務,取得的價稅合計金額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數字化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數電普票”)組織抽獎。

  下列數電普票不能參與抽獎:

  1.發票所載業務所屬行業不屬於前述八個行業範疇的;

  2.發票日期不在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範圍內的;

  3.價稅合計金額低於100元(不含)的;

  4.發票抬頭非消費者實名的;

  5.負數或代開的數電普票;

  6.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數電普票;

  7.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藍字發票;

  8.經核實為虛開、偽造或變造等不合規發票。

  三、參與方式及要求

  2月11日10時—7月19日24時,個人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支付(12日啟動)、支付寶、銀聯雲閃付、京東支付、抖音支付等渠道的“有獎發票”頁面或小程式,隨時上傳或錄入發票資訊,授權參與抽獎。參與要求如下:

  1.發票抬頭應為個人消費者姓名並與授權抽獎人一致;

  2.各渠道均可上傳,每人每天單個渠道上傳發票數量不得超過3張,每張發票僅可參與1次抽獎,請勿重復上傳;

  3.發票中獎後若開具紅字發票(衝紅),須退回獎金,資金退回前暫停參與資格;

  4.不得通過虛開、偽造或變造發票、惡意衝紅等行為套取、侵佔獎金。經核實具有上述行為的,須退回獎金並取消後續參與抽獎資格。

  四、獎項設置及獎金兌付

  活動設置特等獎800元、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鼓勵獎10元五個獎項。

各獎項佔比及數量

  符合要求的發票進入獎池後即時反饋中獎資訊。獎金以電子紅包形式于10個工作日內兌付至上傳發票渠道的個人支付賬戶。中獎發票存在偽造、變造、已衝紅等情形的,取消中獎資格,獎金不予兌付;消費者個人賬戶異常獎金無法兌付的,視同放棄領獎,獎金滾入下一輪抽獎。

  五、違法違規行為舉報

  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活動諮詢熱線010-64023198(9:00-17:30)。

各渠道諮詢電話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2026年8月31日後失效。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