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電商字〔2026〕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相關要求,進一步激發消費需求,釋放消費活力,規範市場秩序,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484號),我市將組織開展北京市有獎發票試點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活動實施時間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發票參與抽獎時間自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二、參與抽獎的發票範圍
對個人消費者(無地區、戶籍限制)以本人名義向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遊、體育、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北京市經營主體(線上線下均可)購買商品和服務,取得的價稅合計金額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數字化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數電普票”)組織抽獎。
下列數電普票不能參與抽獎:
1.發票所載業務所屬行業不屬於前述八個行業範疇的;
2.發票日期不在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範圍內的;
3.價稅合計金額低於100元(不含)的;
4.發票抬頭非消費者實名的;
5.負數或代開的數電普票;
6.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數電普票;
7.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藍字發票;
8.經核實為虛開、偽造或變造等不合規發票。
三、參與方式及要求
2月11日10時—7月19日24時,個人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支付(12日啟動)、支付寶、銀聯雲閃付、京東支付、抖音支付等渠道的“有獎發票”頁面或小程式,隨時上傳或錄入發票資訊,授權參與抽獎。參與要求如下:
1.發票抬頭應為個人消費者姓名並與授權抽獎人一致;
2.各渠道均可上傳,每人每天單個渠道上傳發票數量不得超過3張,每張發票僅可參與1次抽獎,請勿重復上傳;
3.發票中獎後若開具紅字發票(衝紅),須退回獎金,資金退回前暫停參與資格;
4.不得通過虛開、偽造或變造發票、惡意衝紅等行為套取、侵佔獎金。經核實具有上述行為的,須退回獎金並取消後續參與抽獎資格。
四、獎項設置及獎金兌付
活動設置特等獎800元、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鼓勵獎10元五個獎項。

符合要求的發票進入獎池後即時反饋中獎資訊。獎金以電子紅包形式于10個工作日內兌付至上傳發票渠道的個人支付賬戶。中獎發票存在偽造、變造、已衝紅等情形的,取消中獎資格,獎金不予兌付;消費者個人賬戶異常獎金無法兌付的,視同放棄領獎,獎金滾入下一輪抽獎。
五、違法違規行為舉報
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活動諮詢熱線010-64023198(9:00-17:30)。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2026年8月31日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