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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日期:2026-01-30 15:36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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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基礎測繪成果數據在保障安全的基礎上,促進充分應用,方便企業公眾、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及時獲取準確、詳細的地理資訊數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及自然資源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編制了《北京市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問:修訂《管理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答:2023年3月,自然資源部印發了《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為落實相關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及時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工作做出相應調整。近年來,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在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用的檢查中,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基於以上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及自然資源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經與相關單位溝通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編制了《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成果數據安全使用和技術防控、銷毀的程式方式、監管職責等進行了研究,充分徵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完善了本市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管理的機制制度,能基本解決目前遇到的共性問題。

  問:《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管理辦法》共8章33條,除總則外,分別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目錄、保管、申請使用、成果共用、數據安全、成果銷毀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總則。明確了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定義範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北京市財政投資生産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批,指定市測繪院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進行保管,並由其提供經審批同意使用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2.目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實行目錄管理制度,目錄納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基礎測繪成果目錄》並同步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官方網站、全國地理資訊資源目錄服務系統發佈。

  3.保管。明確了市測繪院作為保管單位,應制定和完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存放、保管、提供、銷毀、保密等方面的制度,強調了安全技術控制應用等內容。

  4.申請使用。明確了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審批機關受理、審查、送達的程式要求及法定時限。

  5.成果共用。明確對建立共用機制的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提供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程式和方式,以及尚未建立共用機制的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申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式。

  6.數據安全。對被許可使用人在保密制度、保管及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保管場所、涉密電腦等設備載體、涉密數據輸入輸出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7.成果銷毀。明確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銷毀方式及途徑。

  8.監督管理。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應加強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情況的事中事後監管。

  問:我市可申請的涉密基礎成果包括哪些?

  答: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實行目錄管理制度,目錄納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基礎測繪成果目錄》並同步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官方網站、全國地理資訊資源目錄服務系統發佈,申請人可根據目錄內容進行查詢申請。

  問:申請涉密基礎成果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管理辦法》對申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申請條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進行了具體規定。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合法、具體的使用目的;

  (三)申請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範圍、種類、數量與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保管和使用條件符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申請人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

  (二)項目批准文件、任務書、合同書或其他可以説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三)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

  (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照等複印件;

  (六)具備保密管理有關條件的機構人員、管理制度、場所設施等的相關説明材料或測繪資質證書複印件。

  第(五)項和第(六)項材料內容未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再次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無需再次提交。

  上述申請材料包含的資訊能夠通過政府部門共用獲得的,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問: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如何申請?審查時限多久?申請流程是什麼?

  答:申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在“首都之窗”的網上申報系統中申請(申請材料涉密的應線下申報),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6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流程圖如下:

申請流程圖

  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需要利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用於政府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可通過建立共用機制提供。已建立共用機制的政府部門、軍隊單位和規劃自然資源系統單位利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共用機制約定的程式和方式提供。

  尚未建立共用機制的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

  (二)屬於政府部門的,應提供項目批准文件、任務書、合同書等可以説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無上述材料,應提供單位公函,説明使用目的、使用範圍和保管條件。

  屬於軍隊單位的,向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提供軍級以上單位戰場環境保障部門或履行相應職責的部門出具的審核介紹函。審核介紹函簡要説明使用目的、使用範圍和保管條件。

  (三)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

  (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問:針對使用完成後的基礎測繪成果銷毀有什麼要求?

  答:使用目的或項目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將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指定的單位銷毀;確有困難的,可將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交回市測繪院進行統一集中銷毀。領取外地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按照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銷毀規定執行;若送回當地銷毀確有困難的,可將完整的成果領取記錄和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交回市測繪院進行統一銷毀。銷毀的憑證、登記及審批記錄應當長期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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