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6〕20號
北京市各有關單位:
為解決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申請使用、保管和銷毀環節中的共性問題,保障測繪地理資訊數據安全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及自然資源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制定了《北京市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