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342號)精神,進一步激發北京消費市場活力,提升城市國際吸引力和競爭力,現啟動北京市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1.《通知》有哪幾個支援方向?
本次資金支援主要圍繞三個方向展開,分別為支援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支援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項目、支援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
2.如何支援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
支援商圈、商街、商場、等級景區、體育場館、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優化提升多語種語言標識、智慧翻譯、外卡支付、離境退稅、行李寄存等國際化服務能力,對符合條件的商圈(場所),綜合場所內商戶數量、離境退稅商店數量、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多語種標識商戶覆蓋率、是否配置行李寄存點、是否擁有多語言界面APP(或小程式)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按照分值分檔予以最高300萬元獎勵。
3.申報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有哪些條件?
(1)需由統一運營管理主體申報;
(2)商圈(場所)內商戶數量不低於50家;
(3)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應擁有離境退稅商店家數不少於5家,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能提供統一退稅和“即買即退”服務;退稅商店標識、退稅服務指引等設置清晰。
(4)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具備外卡收單功能;
(5)商圈(場所)內多語種語言標識體系完善,擁有多語種標識及服務清單(價簽、功能表等)商戶覆蓋率不低於50%。
4.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多語種標識商戶覆蓋率計算口徑是什麼?
(1)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商圈(場所)內已在稅務部門備案離境退稅商店數量與商圈(場所)內具備備案條件的零售類商店數量的比值。符合以下條件的貨物零售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即可成為退稅商店:(1)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2)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或M級;(3)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4)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2)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場所內擁有外卡POS機商戶數量與商戶數量的比值。
(3)多語種標識及服務清單(價簽、功能表等)商戶覆蓋率:場所內設置多語種語言標識及服務清單商戶數量與商戶數量的比值。其中,零售類商戶需有多語種價簽、餐飲類商戶需有多語種功能表、其他商戶需有多語種(價單等)服務清單。
5.如何支援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項目?
支援企業在本市國際消費體驗區、全國示範步行街、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及其他涉外消費重點區域中的商圈、商街、商場、等級景區、酒店、體育場館、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聚焦智慧財産權(IP)、數字、綠色、智慧、文旅、體育、國潮等主題,打造國際化消費體驗空間、主題店等地標性項目。支援企業聚焦涉外支付、離境退稅、外幣兌換等服務能級提升,布設具備流程整合、資訊核驗等整合功能的便利化設施。對符合條件項目,按照審定實際投資額的最高5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同一項目單位在本政策實施週期內申報多個類項目的最高累計補助2000萬元。
6.申報支援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項目有哪些條件?
(1)單個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
(2)項目申報主體需與投資主體一致,即申報材料、投資憑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
(3)項目投入營業使用時間應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項目申報日期間。僅支援發票開具和資金支付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的實際投資,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支付率不低於70%。
7.哪些支出不納入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支援範圍?
(1)新建、擴建基礎設施,新建商業綜合體以及各類古鎮、紀念館、博物館等設施;
(2)項目日常運營維護保養等一般性支出;
(3)購置或租賃辦公樓、宿舍,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4)日常辦公、招待費用、人員工資、辦公房屋裝修、罰款、贊助、償還債務等間接開支;
(5)語言標識、外卡POS機、行李寄存點等裝修、設備支出費用。
8.如何支援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
支援企業豐富退稅商品、優化退稅服務,積極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促進入境消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單季度離境退稅銷售額最高10%予以獎勵(其中,普通離境退稅申請單按對應銷售額的最高8%予以獎勵;“即買即退”申請單按對應銷售額的最高10%予以獎勵),單季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9.申報支援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有哪些條件?
1.同一企業所屬在京離境退稅商店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離境退稅季度銷售額5萬元(含)以上;較上年同期實現5%以上增長(如上一年無退稅銷售額基數的視同符合增速條件)。
2.同一企業不得拆分申報,若實際運營單位為分公司,須由在京經營的母公司統一申報。
10.如何申報?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2027年6月30日止(如有變化,另行通知),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