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一字〔2026〕5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342號)精神,現將申報北京市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方式、條件和標準
方向1.支援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支援商圈、商街、商場、等級景區、體育場館、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優化提升多語種語言標識、智慧翻譯、外卡支付、離境退稅、行李寄存等國際化服務能力。
——支援方式:獎勵
——支援條件:
(1)需由統一運營管理主體申報;若實際運營單位為分公司,須由在京經營的母公司統一申報。
(2)商圈(場所)內商戶數量不低於50家;
(3)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應擁有離境退稅商店家數不少於5家,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備註1)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能提供統一退稅和“即買即退”服務;退稅商店標識、退稅服務指引等設置清晰。
(4)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備註2)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具備外卡收單功能;
(5)商圈(場所)內多語種語言標識體系完善,擁有多語種標識及服務清單(價簽、功能表等)商戶覆蓋率(備註3)不低於50%。
——支援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商圈(場所),綜合場所內商戶數量、離境退稅商店數量、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多語種標識商戶覆蓋率、是否配置行李寄存點、是否擁有多語言界面APP(或小程式)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按照分值分檔予以最高300萬元獎勵。
(2)對於商圈(場所)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設立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的,額外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方向2.支援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項目。支援企業在本市國際消費體驗區、全國示範步行街、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及其他涉外消費重點區域中的商圈、商街、商場、等級景區、酒店、體育場館、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聚焦智慧財産權(IP)、數字、綠色、智慧、文旅、體育、國潮等主題,打造國際化消費體驗空間、主題店等地標性項目。支援企業聚焦涉外支付、離境退稅、外幣兌換等服務能級提升,布設具備流程整合、資訊核驗等整合功能的便利化設施。
——支援方式:補助
——支援條件:
1.單個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
2.項目申報主體需與投資主體一致,即申報材料、投資憑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總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資,應由在京經營的總公司或母公司統一申報。
3.項目投入營業使用時間應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項目申報日期間。僅支援發票開具和資金支付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的實際投資,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支付率不低於70%。
4.下列支出不予納入審定投資額:
(1)新建、擴建基礎設施,新建商業綜合體以及各類古鎮、紀念館、博物館等設施;
(2)項目日常運營維護保養等一般性支出;
(3)購置或租賃辦公樓、宿舍,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4)日常辦公、招待費用、人員工資、辦公房屋裝修、罰款、贊助、償還債務等間接開支;
(5)語言標識、外卡POS機、行李寄存點等裝修、設備支出費用。
——支援標準:
對符合條件項目的空間改造、裝修、設備購置費用,按照審定實際投資額的最高5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同一項目單位在本政策實施週期內申報多個補助類項目的最高累計補助2000萬元。
方向3.支援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支援企業豐富退稅商品、優化退稅服務,積極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促進入境消費。
——支援方式:獎勵
——支援條件:
1.同一企業所屬在京離境退稅商店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離境退稅季度銷售額5萬元(含)以上;較上年同期實現5%以上增長(如上一年無退稅銷售額基數的視同符合增速條件)。
2.同一企業不得拆分申報,若實際運營單位為分公司,須由在京經營的母公司統一申報。
——支援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單季度離境退稅銷售額最高10%予以獎勵(其中,普通離境退稅申請單按對應銷售額的最高8%予以獎勵;“即買即退”申請單按對應銷售額的最高10%予以獎勵),單季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1.在京合法經營,且申報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支援方向的企業。
2.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區域內。
3.補助類項目實際投入使用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一)統一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二)其他要求
1.支援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
(1)資金申請表;
(2)商戶資訊表;
(3)項目申報匯總表;
(4)多語種標識(含價簽、功能表等)、多語言界面APP(或小程式)、行李寄存點等證明材料(照片等)。
2.支援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項目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資訊表;
(3)項目計劃投資總額明細表;
(4)項目實際投資總額明細表;
(5)項目可行性執行報告;
(6)項目申報匯總表;
(7)項目建設運營相關材料。項目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項目開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如有)、實際投入營業等相關支撐材料。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生態環境、金融監管等部門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3.支援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
(1)資金申請表;
(2)項目申報匯總表。
四、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

注:如因相關工作要求導致申報時間安排發生變化,將另行通知。
2.項目審核。各區商務部門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完整性、齊備性和建設內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進行審核、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按不同支援方向分別填寫)和《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後,將申報材料報北京市商務局復審。北京市商務局對通過各區商務部門初審的項目進行復核,對獎勵類項目履行綜合評定,對補助類項目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投入進行評審。通過復審的項目,按規定履行驗收、項目公示、資金撥付等程式。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項目管理。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作出承諾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政策資金。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援政策,可任選其一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區商務部門應會同區相關單位做好項目摸底,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宣傳推廣。各區商務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培訓,加強政策宣講解讀,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擴大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的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
(四)嚴格資金管理。項目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並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
(五)相關責任追究。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有效期至試點工作結束。
備註1:商圈(場所)內已在稅務部門備案離境退稅商店數量與商圈(場所)內具備備案條件的零售類商店數量的比值。符合以下條件的貨物零售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即可成為退稅商店:(1)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2)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或M級;(3)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4)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備註2:場所內擁有外卡POS機商戶數量與商戶數量的比值。
備註3:場所內設置多語種語言標識及服務清單商戶數量與商戶數量的比值。其中,零售類商戶需有多語種價簽、餐飲類商戶需有多語種功能表、其他商戶需有多語種(價單等)服務清單。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