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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日期:2026-02-05 10:32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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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2025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佈《關於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繼續支援汽車報廢更新、置換更新。

  2025年12月31日,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明確了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等明細內容。為落實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制定《北京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有關內容。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六部分及具體措施。

  第一部分是政策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北京市按照“總額控制、先報(領)先得、用完即止”原則組織實施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每位消費者2026年只能享受一次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置換更新補貼。

  第二部分是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乘用車舊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報廢的舊車、購置的新車所有每人平均需與申請人一致,且2025年1月8日至該車辦理登出登記期間持續登記在本人名下,並明確要求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北京市開具或辦理。報廢更新補貼申報開始時間為2026年2月9日10時,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24時(年度補貼資金使用完畢除外)。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應于2026年12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並提交,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資訊的,不予補貼。

  第三部分是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轉讓舊車、購置新車的所有每人平均需與申請人一致,已轉讓的舊車在補貼審核期間不得轉回申請人名下,同時也明確要求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北京市開具或辦理。明確了置換更新補貼申報開始時間為2026年2月9日10時,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24時(年度補貼資金使用完畢除外)。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應于2026年12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並提交。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資訊的,不予補貼。

  第四部分是職責分工。政策執行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及時解決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協同推進政策穩定運作。

  第五部分是監督管理。申請人應當按照本《方案》有關規定如實填報資訊,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應如實開具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由,收取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本人或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以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是其他。《方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至政策實施完畢之日終止,政策施行過程中,如國家、本市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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