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舉報受理辦法(試行)》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本次修訂主要基於進一步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優化舉報受理機制,暢通反映渠道,規範辦理流程,提升執法效率,切實回應社會關注,嚴厲打擊文化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首都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舉報受理辦法(試行)》制定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文化市場舉報辦理規範》《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三、《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舉報受理辦法(試行)》制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舉報受理辦法(試行)》共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受理範圍,舉報途徑,舉報人需提供的資訊要素,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舉報獎勵機制等。對於可受理舉報,明確了提出舉報事項時需提供的必要資訊,並對其他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於不可受理的舉報,詳細列舉了不予受理的情形;此外,針對舉報受理決定方式及受理時限均做出詳細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