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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等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09-19 16:36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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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為深入落實中央關於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決策部署,切實轉變執法作風、規範執法行為、增強執法公信力,我市開展交通運輸領域規範基層行政執法專項治理。自由裁量問題既是交通運輸領域突出問題,也是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北京市《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本次裁量基準新增處罰職權73項、裁量階213階,刪除處罰職權21項、裁量階60階,完善優化處罰職權334項、裁量階844階。涵蓋交通運輸領域635項處罰職權、2419個裁量階。

  結合本市交通執法工作實際,對從輕、減輕、從重處罰標準、初次違法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適用條件、部分違法行為違法情形和處罰裁量幅度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原《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不予處罰清單》更名為《北京市交通運輸初次違法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由48項免罰事項調整至66項免罰事項。

  三、《通知》出臺的主要考量是什麼?

  一是執法理唸有變化。新《行政處罰法》實施後,要求執法部門深刻轉變執法理念,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柔性執法傳遞法治溫度。二是法律法規有調整。現行裁量基準實施以來,新頒佈實施法律法規4部,修訂7部,廢止1部。三是優化營商環境有要求。近年來,國家和北京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力求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四是執法實際有需求。從實踐看,部分裁量基準存在處罰力度不均衡、違法行為細化不夠等問題,需作適應性調整。

  《北京市交通運輸初次違法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修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修訂的目的是使免罰事項設定更加科學,實施更加規範,措施更加豐富,監督更加有力,堅持做到該寬則寬,寬嚴相濟,努力讓企業和群眾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通知》的實施日期?

  答:《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不予處罰清單》(京交法發〔2023〕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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