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法發〔2025〕6號
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各區交通局、交通委,各公路分局、運輸管理分局,北京經濟開發區綜合執法局,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行為,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將《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北京市交通運輸初次違法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基準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京交法發〔2023〕17號《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不予處罰清單》同時廢止。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