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涉案金額聽證標準》(以下簡稱《聽證標準》)。
一、《聽證標準》的起草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對適用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作出規定,但未明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和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金額的標準。《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號令第二次修改)要求“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違法所得、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的標準,以及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種類,由市級行政機關確定,並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進一步規範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有必要通過規範性文件明確本市發展改革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式的數額標準。
二、《聽證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標準認定金額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適當提高認定金額,既能與當前經濟發展水準相匹配,又能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使聽證程式更具針對性和實用性。修訂後的聽證標准將原有較大數額罰款的認定標準,從“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0000元以上的罰款”,調整為“擬對公民罰款超過1萬元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超過10萬元的”。
(二)增設標準適用類型
修訂後聽證標準在原僅針對罰款的基礎上,增設了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的金額認定,並與較大數額罰款標准保持一致。此舉落實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了適用範圍。
三、政策問答
《聽證標準》施行的意義是什麼?
1.對當事人的影響
對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來説,明確的標準使得當事人在面對行政處罰時,能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面臨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通過聽證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有助於保障當事人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的參與權和申辯權。
2.對行政機關的影響
新政策對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並依法組織聽證。這將促使行政機關更加謹慎地行使行政處罰權,提高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程式違法或處罰不當引發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