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要求,切實保障殘疾孤兒合法權益,促進其儘早回歸家庭環境,減輕收養家庭撫養負擔,結合本市實際,市民政局牽頭起草了配套文件,徵求了市級相關部門、各區民政部門及市福利中心的意見。綜合各單位意見,最終形成《關於切實做好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依法積極開展收養工作、殘疾孤兒被收養後延續生活保障、延續醫療康復救助、納入教育保障範圍、依法推進關愛保護、加強宣傳引導六部分內容。
(一)依法積極開展收養工作。各區民政部門、市福利中心需加強監督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應堅持“可送盡送、應送早送”,將殘疾孤兒資訊錄入本市收養登記資訊管理系統,收養申請人符合收養條件的,可以定向匹配。區民政部門依法開展收養評估和登記,主動告知被收養人和收養人關於殘疾孤兒收養的相關政策,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二)延續生活保障。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至18周歲,若在讀可延至畢業。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為被收養人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民政部門需做好戶口遷移銜接,防止生活費漏發或重復發放。被收養殘疾孤兒18周歲後未就讀或死亡等情形停發待遇。
(三)延續享受救助政策。殘疾孤兒被收養後,仍可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範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繼續享受資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社會救助或殘疾人保障待遇,做好政策銜接,避免重復享受。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落實好就診服務和醫療保障等政策。被收養人需要定期康復的,有關機構就近就便提供康復服務,免費為其父母提供康復技能培訓。
(四)納入教育保障範圍。符合條件的,教育部門應將其納入教育資助政策範圍,就近安排入園入學。18周歲後連續就讀學生可享受“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政策。
(五)依法推進關愛保護。依法保障收養家庭權利義務,送養人與收養人可保持經常性聯繫。民政部門需組織力量提供關愛服務,定期探訪。有侵害被收養殘疾孤兒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六)加強宣傳引導。倡導依法收養,弘揚慈幼恤孤傳統美德,鼓勵社會支援殘疾孤兒回歸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