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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11-18 16:05    來源: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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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4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對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登記管理”。202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印發《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全國一體化的公共數據資源登記體系,從登記要求、登記程式、登記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規定登記工作相關主體權利義務和工作流程,並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數據管理部門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2025年5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明確“制定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建設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提供規範化、標準化、便利化的登記服務。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專業服務隊伍力量。”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我市關於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相關要求,規範我市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工作,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發佈了《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共6章27條:

  第一章總則6條。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術語定義、登記平臺、登記機構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登記要求2條。明確了登記對象、登記主體等相關要求。

  第三章登記程式7條。明確了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的規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形式審核、公示、賦碼等環節。

  第四章登記管理5條。明確了職責分工、登記平臺建設要求、登記結果有效期、便利化及安全性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5條。明確了協同監管、登記機構評價、登記機構監管、登記主體監管、違法處罰等要求。

  第六章附則2條。明確施行日期和修訂要求。

  三、相關問題

  (一)哪些數據可以登記?

  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數據資源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對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登記,鼓勵對未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登記。

  鼓勵經授權開展運營活動的法人組織,對利用被授權的公共數據資源加工形成的數據産品和服務進行登記。鼓勵供水、供氣、供熱、供電、公共交通等公用企業對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公共數據資源及形成的産品和服務進行登記。

  (二)哪些單位可以申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

  本市行政區域內根據工作職責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數據資源的單位,以及依法依規對授權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開發運營的法人組織。

  (三)公共數據資源登記都有哪些程式?

  公共數據資源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形式審核、公示、賦碼等程式開展。

  (四)如何申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

  登記主體可通過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申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登記主體可以自行申請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申請手續。在申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時應按要求提交主體資訊、數據合法合規性來源、數據資源情況、存證情況、産品和服務資訊、應用場景資訊、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等材料。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數據資源在登記前應依託北京市大數據平臺完成數據目錄上鏈,市大數據平臺向登記主體提供登記內容快速導入、實時同步等便利化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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