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關於《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08-11 11:38    來源: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分享:
列印
字號:        

  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對《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京人防發[2023]116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京國動辦發[2025]46號)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修訂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依據《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新增10項行政處罰職權。在《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基礎上,修訂形成《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將新增10項行政處罰職權納入其中。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等法律規章和文件,制訂本裁量基準。

  主要內容

  1.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三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産、銷售的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未納入《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産品目錄》的,其違法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0項,其編號為C45080。

  2.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四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在申請《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生産資質證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1項,編號為C45081。

  3.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五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生産資質證書》生産防護設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2項,編號為C45082。

  4.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六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出廠的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未附産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説明書、銘牌或者銘牌內容不完整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三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3項,編號為C45083。

  5.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七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産品品質進行檢驗檢測即出廠銷售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4項,編號為C45084。

  6.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八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未能按要求將新生産地點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新生産地點試製防護設備産品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提交資質證書核發機關和新生産地點所在地省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三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5項,編號為C45085。

  7.裁量基準新增第八十九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不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6項,編號為C45086。

  8.裁量基準新增第九十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未落實産品品質等管理制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三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87項,編號為C45087。

  9.裁量基準新增第九十一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生産條件從事生産活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90項,編號為C45090。

  10.裁量基準新增第九十二條。違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防空防護設備出現品質問題或者未履行産品維修責任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五個基礎裁量階,對應裁量基準表第91項,編號為C45091。

  落實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一步規範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採取相關措施如下:一是及時做好該基準的公示工作;二是做好人防系統對修訂後的基準培訓宣貫;三是在實施監督執法過程中對外做好宣貫工作;四是加強市級人防部門對區級人防部門的培訓與指導。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