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動辦發〔2025〕46號
各區國動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市國動辦相關處: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依據《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新增10項行政處罰職權,在《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的基礎上,修訂形成《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將新增10項行政處罰職權納入其中,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貫徹執行。
本《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京國動辦發〔2023〕116號)同時廢止。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