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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變更工作的通知(試行)》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08-25 08:00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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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完善規劃許可事項服務內容,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制定了《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變更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的相關要求,保證我市規劃許可事項與國家保持一致,我市將現行規劃許可事項清單進行了調整,在相關子事項下設置與國家統一的“變更”辦理項。為規範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變更工作,做好“變更”事項的辦理服務工作,特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全面推行“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全程網辦”工作的通知》(京規自發〔2024〕49號)等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知》包含八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確定《通知》的適用範圍。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含臨時)和鄉村規劃許可(含臨時)變更的工作要求。第四部分明確允許申請變更的其他情形要求。第五部提出規劃許可變更的申請渠道。第六部分對規劃許可變更的辦理時限、公示方式、結果文書類型作出規定。第七部分明確許可結果的公開方式。第八部分對文件的有效期限及相關文件廢止情況進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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