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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企業出資基礎研究合同登記操作指引》

日期:2025-10-17 10:03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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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企業出資基礎研究合同登記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現已正式印發。為便於創新主體準確理解政策內容、規範辦理合同登記、充分享受稅收優惠,現將《操作指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2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稅〔2022〕32號,以下簡稱32號《公告》)。為確保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規範本市企業出資基礎研究合同登記工作,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北京市稅務局研究制定了《操作指引》。

  二、政策特點

  (一)明確基礎研究稅收優惠落實路徑

  針對“基礎研究”難界定等問題,建立了由科技部門進行合同登記和資訊確認的輔助認定機制,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符合條件的合同資訊交換至稅務部門,由市稅務局落實稅收優惠。

  (二)建立基礎研究數據共用機制

  建立“科技-稅務-納統”基礎研究數據共用機制,將基礎研究合同登記與經費納統工作有效銜接,規定登記成功的基礎研究合同,相關企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及高等學校在納統時應據實填報基礎研究投入數據,為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橫向合作納統工作提供依據。

  (三)規範合同文本內容

  明確合同文本要素包括主體資訊、出資金額、基礎研究類型、擬解決的基礎研究問題、成果産出形式、出資用途等,《基礎研究出資合同(參考模板)》可作為示範文本供參考使用。

  三、主要內容

  《操作指引》共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目的依據,明確制定本操作指引的目的為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支援本市基礎研究發展,依據32號《公告》文件精神。

  第二條政策範圍,明確實施主體及基礎研究定義。

  第三條稅收政策,出資方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並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接收方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責任分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合同登記、審核與資訊交換,市稅務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

  第五條合同文本,協議或合同應明確合同主體資訊、出資金額、基礎研究類型、擬解決的基礎研究問題、成果産出形式、出資用途等內容,提供示範文本。

  第六條操作流程,明確申請主體,明確審核流程。

  第七條投入統計,規定登記成功的基礎研究合同在投入納統時應據實填報。

  第八條監督監管,明確接收方做好資金管理,建立監督機制。

  第九條違規處理,對違規主體依法處理並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第十條解釋條款,明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稅務局負責條款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實施期限,明確《操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期間簽訂的協議或合同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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