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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2025年北京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資金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09-28 18:0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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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支援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的通知》(財辦建〔2024〕21號)《關於開展2025年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5〕13號)精神,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了《關於申報2025年北京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資金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支援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五大支援方向,具體內容如下:

  (一)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

  主要包括支援企業在農産品批發市場內進行交易場地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包括新建和改造擴建)和設備購置。支援菜市場圍繞環境佈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設施設備等進行標準化升級改造。支援綜合物流園區、冷鏈配送中心等冷鏈物流節點,整合倉儲配送、分揀包裝、流通加工、幹線運輸等功能。支援連鎖超市、社區菜店、便利店新建直營門店。支援商貿物流企業建設標準化倉儲,在車輛、托盤、周轉筐等相關設施設備方面實施標準化、智慧化、綠色化改造;支援智慧倉配、自動分揀、無人配送、機器人、新能源物流車等設施設備;支援建立標準物流載具迴圈共用體系。支援電商企業改造和新建一批電商大倉和前置倉,應用智慧倉配、自動分揀、溫控、加工、查驗等設施設備等。

  (二)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

  主要包括完善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儲備等企業生産加工、倉儲設施、配送中心和末端節點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加工分撥、分揀包裝、城市配送等能力。促進“凈菜”項目發展,提升“凈菜”供應能力。支援冷鏈物流及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升級相關倉儲設施設備,購置冷藏車輛和相關設備設施,進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鏈物流標準化水準,增強冷鏈流通倉儲、運輸及配送能力。支援本市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企業建設完善檢測、檢驗、安全、衛生、防疫、防汛、信息化等設備設施,提升生活必需品生産、加工、倉儲、配送等環節的信息化水準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

  主要包括支援建設改造一批鄉鎮商貿中心等商業設施;支援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增強農産品上行動能,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圍繞農村産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産品商品轉化率。

  (四)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幹企業

  主要包括支援商貿流通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增強數智供應鏈服務水準,升級改造相關設施設備,加強産供銷儲運協同;支援電子商務企業、電商服務企業提升數字化運營能力,通過開發軟體服務系統打通選品、備貨、行銷、售後等運營鏈路環節,探索線上線下、公域私域、運營流程一體化管理;推動智慧商圈建設,支援研發和應用數字化系統及技術,建設數字消費場景;支援智慧商圈設施改造升級和服務能級提升。

  (五)建設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主要方向包括支援建設一批可回收物回收站點;支援分揀中心主體企業因地制宜利用空置房屋、社區空地等建設一批僅暫存、轉運不分揀的可回收物轉机站,打造“收、運、揀”一體化運營體系,提升市場競爭力;支援建設一批綠色化、機械化、智慧化、規模化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支援與回收品類、規模和工藝相適應的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線建設,提高精細化分揀能力,增加分揀附加價值;支援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管理平臺。

  (六)經商務部、財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援的事項

  各方向支援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根據實際需要,可對老舊農産品批發市場、菜市場、冷庫倉庫等路面硬化、結構加固等進行補貼。不支援平臺自研開發費、平臺運維費、研發人員經費等。試點資金不得用於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於流量購買、廣告推廣費用;不得用於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二、哪些主體可以申報?

  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內容符合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試點支援方向的單位,可自主申報。

  三、申報需要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內容符合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試點支援方向。

  2.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行政區域。項目開工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後,項目完工時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

  3.原則上單個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

  4.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四、申報流程是什麼?

  (一)企業申報。按照規定時間要求,方向一到四,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向區級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報資料。方向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符合條件的單位項目向市城市管理委提交項目申報資料。

  (二)項目審核。各區商務部門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由各區商務部門將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複審。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項目由市城市管理委審核後匯總至市商務局。

  (三)項目支援。對通過各級審核、評審驗收、項目公示等流程且審議通過的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資金支援。

  諮詢電話:

  農批市場與菜市場方向 010-55579559;商貿物流與供應鏈方向 010-55579408;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方向 010-55579733;農村商貿流通方向 010-55579440;連鎖超市便利店方向 010-55579589;電子商務與平臺方向 010-55579762;智慧商圈方向 010-55579595;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 010-6605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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