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流通字〔2025〕9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支援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的通知》(財辦建〔2024〕21號)《關於開展2025年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5〕13號)精神,現將申報2025年北京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資金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援項目方向及內容
北京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資金支援項目必須符合以下發展方向:
(一)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
1.支援企業在農産品批發市場內進行交易場地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包括新建和改造擴建)和設備購置。完善交易廳棚、市政配套、銷售、存儲、加工、分揀、配送、冷鏈、檢測、污廢處理、安全管理等設施設備配套。加強日常管理、電子結算、供應監測、安全管理等系統建設。
2.支援菜市場圍繞環境佈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設施設備等進行標準化升級改造。建設基於標準化菜市場經營管理制度的市場智慧管理系統,配備基於市場智慧管理系統的智慧(識別)電子秤、電子大屏、智慧監控、移動端設備等信息化、數字化配套設備等。
3.支援綜合物流園區、冷鏈配送中心等冷鏈物流節點,整合倉儲配送、分揀包裝、流通加工、幹線運輸等功能。
4.支援超市、社區菜店、便利店發展。支援連鎖超市、社區菜店、便利店新建直營門店。
5.支援商貿物流企業建設標準化倉儲,在車輛、托盤、周轉筐等相關設施設備方面實施標準化、智慧化、綠色化改造;支援智慧倉配、自動分揀、無人配送、機器人、新能源物流車等設施設備;支援建立標準物流載具迴圈共用體系。
6.支援電商企業改造和新建一批電商大倉和前置倉,應用智慧倉配、自動分揀、溫控、加工、查驗等設施設備。
(二)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
1.增強生活必需品流通網路保供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儲備等企業生産加工、倉儲設施、配送中心和末端節點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加工分撥、分揀包裝、城市配送等能力。促進“凈菜”項目發展,提升“凈菜”供應能力。
2.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能力。支援冷鏈物流及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升級相關倉儲設施設備,購置冷藏車輛和相關設備設施,進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鏈物流標準化水準,增強冷鏈流通倉儲、運輸及配送能力。
3.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環節安全和信息化水準。支援本市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企業建設完善檢測、檢驗、安全、衛生、防疫、防汛、信息化等設備設施,提升生活必需品生産、加工、倉儲、配送等環節的信息化水準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
1.支援建設改造一批鄉鎮商貿中心等商業設施。鼓勵大型商業連鎖企業下沉農村市場,鼓勵鄉村商業網點補齊生活服務功能,拓展消費新業態新場景。
2.支援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
3.增強農産品上行動能。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圍繞農村産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産品商品轉化率。
(四)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幹企業
1.支援商貿流通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增強數智供應鏈服務水準,升級改造相關設施設備,加強産供銷儲運協同。
2.支援電子商務企業、電商服務企業提升數字化運營能力,通過開發軟體服務系統打通選品、備貨、行銷、售後等運營鏈路環節,探索線上線下、公域私域、運營流程一體化管理。
3.推動智慧商圈建設,支援研發和應用數字化系統及技術,建設數字消費場景;支援智慧商圈設施改造升級和服務能級提升。
(五)建設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1.支援建設一批可回收物回收站點。按照“方便直達居民、全品類回收”的原則,發展“網際網路+回收”新模式,支援分揀中心運營企業以智慧回收機進社區、“一袋式”到府回收為主要形式,向居民提供便利直達的有償交投服務,重點支援回收站點設施設備購置、新能源收集車輛採購等。
2.支援建設一批可回收物轉机站。支援分揀中心主體企業因地制宜利用空置房屋、社區空地等建設一批僅暫存、轉運不分揀的可回收物轉机站,打造“收、運、揀”一體化運營體系,提升市場競爭力,重點支援消防、安防、計量、裝卸、減容等設施設備購置、新能源轉机車輛採購等。
3.支援建設一批具備精分揀能力的分揀中心。支援建設一批綠色化、機械化、智慧化、規模化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支援與回收品類、規模和工藝相適應的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線建設,提高精細化分揀能力,增加分揀附加價值。
4.支援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管理平臺,支援主體企業在交投點、轉机站、分揀中心,以及收運車輛上安裝計量稱重、視頻監控、身份識別設備,並接入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管理平臺。
(六)經商務部、財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援的事項
各方向支援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根據實際需要,可對老舊農産品批發市場、菜市場、冷庫倉庫等路面硬化、結構加固等進行補貼。不支援平臺自研開發費、平臺運維費、研發人員經費等。
二、資金支援方式和標準
1.試點資金採取財政補助的支援方式。
2.試點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
3.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4.試點資金不得用於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於流量購買、廣告推廣費用;不得用於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三、項目申報條件
1.依法在京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內容符合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試點支援方向的單位。
2.項目建設地應在北京市區域內。
3.項目開工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後,項目完工時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申報之日前已完工的,以實際完工時間為準;申報之日前未完工的,以計劃完工時間為準,但實際完工時間不得晚於2025年12月31日)。支援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後的實際投資,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4.原則上單個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
5.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7.申報方向(一)4,超市、社區菜店、便利店發展項目的單位,還應滿足截至申報之日,連鎖超市、社區菜店企業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不含所申報的新建門店),連鎖便利店企業在京已有10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不含所申報的新建門店)。
四、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三)北京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資金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四)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五)項目建設相關材料。一是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名稱、建設方向、建設性質(新建或改建)、實施建設地址、具體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申報時已完成建設內容和投資情況,下一步項目計劃建設主要內容及投資概算情況、預期取得的成效、績效指標建設成效。二是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等材料。三是開工、竣工驗收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以上紙質材料編制目錄,按順序膠裝,加蓋公章及騎縫章,一式三份。同時提供PDF掃描件。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援,優先支援受災較為嚴重區域的項目。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各有關部門收到項目後及時審核,於2025年10月31日,12月15日前分批匯總上報。
五、審核程式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方向一至四,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本通知確定的時間要求,根據隸屬關係向區級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報資料。方向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項目需向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申報。
(二)項目審核。各區商務部門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完整性、齊備性和建設內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進行審核、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後,由各區商務部門將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複審。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項目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審核後匯總至市商務局。
六、績效評價與監督
(一)嚴格資金管理。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作出承諾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試點資金。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已獲支援的,須將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項目單位若同時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援政策,可任選其一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區商務部門應搞好項目摸底,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商務局負責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會同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北京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資金開展績效目標編制、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做好宣傳推廣。各區商務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培訓,加強政策解讀,針對申報指南進行政策宣講,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擴大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的社會知名度和參與度。
(四)項目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並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
(五)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本通知負責解釋。如後續商務部有關政策發生變化,則將另行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