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本市職業傷害保障政策體系,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擴大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24號),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北京市擴大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25〕8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任務目標
擴大本市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以下簡稱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覆蓋範圍,更好保障新就業形態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三十條,主要從試點範圍、參保繳費、職業傷害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給付、監督管理等方面對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進行規範。
四、創新特點
本市根據國家要求,在將滴滴出行、順豐同城、滴滴貨運、滿幫省省等4家平臺企業納入試點範圍的基礎上,將具有本市網約車運營資質的平臺企業全部納入,在全國率先實現出行行業職業傷害保障全覆蓋。
五、專業名詞解釋
支繳率:是指計算周期內該平臺企業發生的職業傷害保障支出,佔以繳費基準額計算的職業傷害保障費收入的百分比。
六、涉及範圍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平臺企業,以及在平臺企業註冊並在本市接單,以平臺企業名義提供出行、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等勞動並獲得報酬或者收入的新就業形態人員。
七、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各行業繳費基準額:出行行業按每單0.01元執行;即時配送行業按每單0.07元、0.25元執行;同城貨運作業按每單0.18元執行。同時對繳費標準實行浮動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平臺企業的支繳率等因素核定其當年繳費標準。
八、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九、政策問答
(一)本次擴大試點覆蓋範圍後,本市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平臺企業有哪些?
本次擴圍是在已先行試點平臺企業的基礎上,將滴滴出行、順豐同城、滴滴貨運和滿幫省省等平臺企業納入本市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範圍,並將出行行業具有本市網約車運營資質的其他平臺企業同步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範圍。
(二)目前,本市各行業執行的繳費基準額是多少?
試點期間,本市執行國家確定的行業繳費基準額,具體為:出行行業按每單0.01元執行;即時配送行業按每單0.07元、0.25元執行;同城貨運作業按每單0.18元執行。
(三)新參加試點的參保企業繳費標準是多少?
新參加試點的參保企業,在首次浮動調整前繳費標準按其所屬行業的繳費基準額執行,其中即時配送行業平臺企業,其繳費基準額在首次浮動調整前按照每單0.07元執行。
(四)即時配送行業平臺企業繳費標準如何確定?
原則上,對於即時配送平臺企業來説,當平臺企業上年度執行0.07元的繳費基準額且支繳率高於150%時,當年應執行0.25元的繳費基準額,以0.25元的繳費基準額重新計算支繳率並確定浮動檔次;當上年度執行0.25元的繳費基準額且支繳率低於50%時,當年應執行0.07元的繳費基準額,以0.07元的繳費基準額重新計算支繳率並確定浮動檔次。
(五)各行業平臺企業的浮動檔次如何設定?對應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浮動檔次在繳費基準額的基礎上設定,以10%為一檔進行浮動,上下浮動不超過50%,其中出行行業和同城貨運作業共設有11個浮動檔次,即時配送行業共設有22個浮動檔次,對應的繳費標準見表1。
表1:浮動檔次與繳費標準對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