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色産業園建設管理辦法》(京科發〔2025〕18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統籌發展規劃(2020年-2035年)》(中示區組發〔2020〕1號)《關於加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色産業園建設的指導意見》(中示區組辦發〔2023〕2號)等文件精神,加強中關村特色産業園建設,更好支撐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和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色産業園建設管理辦法》(京科發〔2023〕9號)進行了修訂。
二、對象範圍
《辦法》所稱的中關村特色産業園是指在一定空間範圍內,持續構建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創新服務體系,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集群的新型産業載體。中關村特色産業園應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及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範圍內,通過新建和綜合提升等方式充分釋放産業發展空間,提升空間綜合利用水準,促進産業集群發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15條,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申報流程、支援措施、管理考核、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4條。包括《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特色園範圍、特色園的管理部門以及申報、管理、支援、服務的遵循原則。
第二章:申報條件,共1條。圍繞空間品質、産業特色、産出貢獻、專業服務、運營機制、開放合作、公共配套等七個方面明確特色園申報條件。
第三章:申報流程,共1條。包括申報工作組織、申報材料提交、審核、對外公告等事宜。特色園每年評定一次,由分園負責推薦,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審核和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納入中關村特色産業園體系。
第四章:支援措施,共3條。包括支援特色産業園提升市場化專業化運營能力、承接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等,以及鼓勵分園做好服務配套,鼓勵各類主體建設特色 園,賦予運營主體更大的自主權等。
第五章:管理考核,共4條。包括開展資訊報送、建立年報制度、重大事項變更審核、開展年度評價和綜合評價等。
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辦法》釋義部門、實施時間及原辦法廢止時間等。
四、政策亮點
一是明確評定範圍。中關村特色産業園應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及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範圍內。
二是調整申報條件。申報條件修訂為空間品質、産業特色、創新能力、産出貢獻、運作機制、開放合作、公共配套等7個方面;結合中心城區園區産城融合實際情況,將規劃建設面積或規劃佔地面積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5萬平方米。
三是強化支援措施。支援園區完善專業服務平臺建設、提升産業承載能力、提升市場化專業化運營能力、引入各類要素資源、承接科技成果轉化落地、開展“牽手”合作,促進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在園區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