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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09-15 10:29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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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北京市入境旅游發展,助力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建設,2012年,原市旅游委制定了《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經2017年、2020年兩次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京文旅發〔2020〕190號),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進行獎勵。2025年,結合入境旅游的新形勢,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發佈了《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京文旅發〔2025〕70號)。

  二、主要內容

  《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支援內容包括:

  (一)支援旅行社組織入境外聯

  對申報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數排名靠前,且人天數在10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與扶持,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申報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數同比增幅排名靠前,且人天數在4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與扶持,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以上2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此條與下一條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二)支援旅行社組織入境接待

  對申報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數排名靠前,且人天數在10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與扶持,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此條與上一條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三)支援旅行社聘用外語導游

  對申報年度聘用外語導游的旅行社,每聘用1名外語導游(勞動關係滿1年),且申報年度該名導游為本旅行社在北京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數在2000人天(含)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0.2萬元。

  (四)支援等級旅游景區接待入境游客

  對申報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數靠前,且人次數在2000人次(含)以上的等級旅游景區給予獎勵與扶持,單個等級旅游景區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五)支援線上旅游平臺推出入境旅游産品

  支援線上旅游平臺推出在北京口岸入境且在北京至少住宿1晚的旅游産品,或推出利用過境免簽政策在北京轉机的旅游産品。對申報年度此類産品銷售人天數排名靠前,且人天數在50000人天(含)的線上旅游平臺給予獎勵與扶持,單個線上旅游平臺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相關問題

  (一)哪些單位可以申報

  旅行社、等級旅游景區、線上旅游平臺可以申報。申報主體應自申報年度以來未受到罰款(不含)以上行政處罰、無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等責任事故、無重大群體訪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訴。

  (二)如何申報和獲得獎勵資金

  項目啟動後,市文化和旅游局通過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實施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項目實施期間,市文化和旅游局選定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材料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三)能否同時申報多個獎項

  同一家單位可以申報多個獎項,旅行社組織入境外聯和入境接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旅行社組織入境外聯和入境外聯增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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