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高品質發展,北京市民政局於近期制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簡稱《意見》)。根據該文件,意外傷殘或身故責任、法律費用、第三者責任及其他應納入保險範圍的養老服務機構責任均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列。
據了解,本市自2012年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以來,由市財政對保費進行補貼,在健全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提升養老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隨着北京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市民政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
《意見》明確,在保險期限內,簽約服務對象在養老服務機構責任範圍內意外受傷或身故,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負責賠償。養老服務機構支付的施救費用,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負責給付。養老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因從事業務工作而遭受意外人身傷害或身故,依法應由養老服務機構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後,養老服務機構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養老服務機構支付的仲裁或訴訟等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負責給付。在養老服務機構責任範圍內,由於養老服務機構的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負責賠償。此外,養老服務機構實際運營發展過程中其他應納入保險範圍的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也被納入到保險範圍內。
《意見》明確,在各區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均為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財政補貼對象。市財政對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採取分層分類補貼,並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運營情況、出險情況等,對補貼範圍、補貼比例和保險費率進行動態調整。
根據該《意見》,市民政局負責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組織實施,並對整體工作進行統籌指導和監管;各區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所轄養老服務機構參保資訊的審核及統計匯總,做好宣傳;養老服務機構負責提供床位使用情況和參保床位、人員數量情況,及時對意外事件進行報案,配合提交理賠材料,加強自身風險管控,全面提升養老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