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佈指引》對廣告主規定了哪些主體責任?
化粧品廣告的廣告主是廣告活動的發起者,一般是指化粧品的生産或者經營者,是直接受益者,應對廣告內容的合法性負責。化粧品廣告主應具備化粧品生産經營的主體資質,生産或者經營的化粧品應經過註冊或者備案,廣告中涉及化粧品功效、安全等相關宣傳應與其産品註冊或者備案資料以及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相關內容相符合。
二、《發佈指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規定了哪些主體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是指為廣告主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化粧品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強化廣告發佈前的審核把關,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
三、《發佈指引》對廣告代言人規定了哪些主體責任?
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化粧品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告代言人應年滿10周歲,僅能為使用過的化粧品作推薦、證明。為兒童或者異性用化粧品代言時,應由廣告代言人的近親屬充分、合理使用該化粧品。
四、如果發佈虛假違法化粧品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廣告代言人需要分別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發佈虛假違法化粧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廣告代言人應承擔相應的被沒收廣告費用、罰款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發佈虛假化粧品廣告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