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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5-07-12 15:11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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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臺背景

自2012年《關於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京民福發〔2012〕347號)印發以來,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政府補貼項目穩步實施,在健全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提升養老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更好地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高品質發展,結合我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工作實際,制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意見》明確了補貼原則

堅持政策引導、責任共擔、精準補貼、市場運作的原則,不斷提升養老服務機構應對風險的意識和水準,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基礎保障。

三、《意見》明確了適用對象和保險範圍

1.適用對象:在北京市各區民政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社會工作部,下同)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含區域養老服務中心,下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是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財政補貼對象。在北京市殘疾人福利資訊管理系統登記的殘疾人托養機構不列入補貼對象範圍,但可參照養老服務機構保費標準和保險範圍自行投保。

2.保險範圍:意外傷殘或身故責任、法律費用、第三者責任及其他應納入保險範圍的養老服務機構責任。

四、《意見》明確了動態調整補貼標準的原則

市財政對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分層分類予以補貼,並根據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運營情況、出險情況等,對補貼範圍、補貼比例和保險費率進行動態調整。具體補貼範圍、補貼標準以當年通知為準。

五、《意見》明確了工作職責和要求

市民政局負責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組織實施,並對整體工作進行統籌指導和監管;各區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所轄養老服務機構參保資訊的審核及統計匯總,做好宣傳;養老服務機構負責提供床位使用情況和參保床位、人員數量情況,及時對意外事件進行報案,配合提交理賠材料,加強自身風險管控,全面提升養老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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