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疏解騰退後的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有序開展,市人防辦與市住建委根據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整體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北京市實際使用需求,制定了《騰退地下空間管理和使用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二、制定的依據
主要依據《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21〕1號)《關於印發<“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業設施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動計劃(2021-2025)>的通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1〕10號)等法規及文件。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分為工作原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三部分,進一步明確了騰退地下空間在日常使用管理過程中誰來主導使用、如何使用、怎麼管理的問題。
一是明確提出了騰退地下空間的日常使用工作,要以街區為基礎來組織開展,街道(鄉鎮)要在對轄區內現有公共服務及便民設施項目網點、擬關閉撤除網點、需增配建設網點進行調查摸底基礎上,找準服務項目空白和欠缺,統籌考慮區域內利用騰退地下空間作為公共服務及便民設施項目的設置。
在進行再利用時,要堅持公眾參與,要充分聽取相關利益人意見建議,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並做好項目啟用時間、使用用途等內容的公示。
二是提出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應與城市更新相協同、與韌性城市建設及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相結合,鼓勵利用騰退地下空間用於倉儲、便民店、物流自助終端、家政、前置倉等便民商業服務網點及文體中心、社區活動中心、宣教基地、中控機房、物業辦公、養老服務、應急避難場所、博物館、村(街)史館等社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不斷利用騰退地下空間補充完善街區服務功能。
三是提出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時,應根據所處地下深度的不同以及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差別,設置不同功能用途。根據空間不同屬性要求的差異,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空間可差別利用。人防工程應滿足戰備需要和平戰轉換要求,要突出公益屬性,優先用於補充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務。對於同層空間內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業規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多功能混合使用;不同層空間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結合使用。
四是提出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時,實際使用人應取得普通地下室所有權人同意或人防工程使用權,應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規範》等要求,落實安全使用的主體責任,確保安全使用。再利用的項目需遵守《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等政策規定。屬地街道(鄉鎮)要加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解決。區人防、住建(房管)以及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屬地落實安全責任,規範安全使用地下空間。
四、實施時限
《指導意見》自2022年5月14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