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防發〔2022〕23號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騰退地下空間的再利用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結合相關政策與北京市實際,市人防辦與市住房建設委共同制定了《騰退地下空間管理和使用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4月14日
騰退地下空間管理和使用指導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十四五”時期深化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不斷改善全市地下空間環境,進一步提升品質,促進全市疏解騰退後的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有序開展,有關意見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安全使用。堅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則,開展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安全使用地下空間。
(二)需求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貼居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積極調動屬地精準利用騰退地下空間,進一步增強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共建共用。堅持黨建引領,凝聚政府、社會、公眾等各方力量,充分發揮“吹哨報道”、接訴即辦、責任規劃師等制度優勢,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多元平等協商機制,實現決策共謀、建設共管、成果共用,共同推進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
(四)社會運作。充分發揮市場活力及作用,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參與騰退再利用工作,不斷拓寬渠道,形成多元化再利用模式。發揮政府的統籌引導作用,完善政策機制,做好服務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把握區域特點統籌使用。騰退地下空間相對集中于中心城區,要針對核心區保護性更新和中心城區減量提質發展的特點,統籌利用騰退地下空間。各區要將騰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與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結合起來,與城市更新、減量發展和高品質發展結合起來。要根據本區域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實際,梳理適宜需求,挖掘騰退地下空間利用的潛力。結合韌性城市建設,利用地下空間設置應急避難場所、安全教育場所等;結合城市更新中歷史和文脈傳承,設置博物館、村(街)史館等。
(二)根據空間佈局區分使用。根據地下空間所處地下深度的不同以及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差別,設置不同功能用途。根據空間不同屬性要求的差異,區別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空間差別利用。人防工程要突出公益屬性,應滿足戰備需要和平戰轉換要求,優先用於補充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務。同層空間內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業規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多功能混合使用;不同層空間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結合使用。
(三)以街區為單元組織實施。加強區域統籌,以街區為基礎組織開展再利用工作,街道(鄉鎮)在對轄區內現有公共服務及便民設施項目網點、擬關閉撤除網點、需增配建設網點進行調查摸底基礎上,找準服務項目空白和欠缺,統籌考慮區域內騰退地下空間作為公共服務及便民設施項目的設置並編制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積極與街區更新相協同、與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相結合,利用騰退地下空間補充完善街區服務功能。
(四)結合城市更新改造利用。結合城市更新中的老舊小區改造、無障礙設施建設等工作,同步對騰退地下空間進行提升改造。創造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的有利條件,優先利用老舊小區騰退地下空間用於倉儲、便民店、物流自助終端、家政、前置倉等便民商業服務網點及文體中心、社區活動中心、宣教基地、中控機房、物業辦公、養老服務等社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
(五)堅持依法依規使用。實際使用人應取得普通地下室所有權人同意或人防工程使用權,再利用項目需遵守《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規劃用途變更管理規定》等政策規定。
(六)堅持公眾參與。利用騰退地下空間,應充分聽取相關利益人意見建議,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並做好項目啟用時間、使用用途等內容的公示。
(七)強化日常使用責任落實。騰退再利用的工程,實際使用單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規範》等政策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使用。屬地街道(鄉鎮)要加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解決。各區人防、住建(房管)以及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屬地落實安全責任,規範安全使用地下空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部門加強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的溝通協調,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支援各區加快推進工作。各區應建立推進本區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的工作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工作協同,落實“部門+屬地”的管理責任。
(二)加強基礎工作。各區人防辦、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對本區騰退地下空間進行全面摸底,對工程相關基本資訊進行系統梳理,單獨建立騰退再利用工程專項臺賬,對可進行再利用點位以及可利用的範圍及時公開公示,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社會力量介入。
(三)加強考核考評。市、區兩級將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工作列為年度“疏解整治促提升”地下空間專項挂賬任務,納入“疏解整治促提升”地下空間專項考核考評範圍進行考評,並將結果定期通報。
(四)營造良好使用環境。市、區兩級加強對騰退地下空間再利用有關政策的宣貫、培訓工作,依法依規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營造有利於工作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時間
自2022年5月14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