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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經辦規程(試行)》

日期:2025-06-18 10:41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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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要求,鞏固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申領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堵塞申領各環節漏洞,提升經辦服務與基金安全保障能力,我們研究制定了《經辦規程》並指導各區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要內容有哪些?

《經辦規程》分為總則、申請、審核、支付、監管五章,共二十五條。《經辦規程》完善了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崗社補)事前事中事後管理體系,對申請、審核、支付、監管全流程進行規範,進一步強化對用人單位和各級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申請崗社補的用人單位範圍有哪些?

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合作社等用人單位可申請。

四、用人單位招用哪些人員可以申請享受崗社補?

用人單位招用“4050”人員等19類人員可申請享受崗社補,具體條件詳見《崗社補招用人員類型表》。

崗社補招用人員類型表

崗社補招用人員類型表

五、用人單位申請享受崗社補的要求有哪些?

用人單位需與補貼對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企業與派遣員工需簽訂兩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

六、用人單位如何申請崗社補?

(一)線上申請的,用人單位可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辦事”-“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後申請;或通過“熱點服務”-“就業在北京”-“個人/企業服務”-“就業創業”選擇相應政策申請模組,進行申請。

(二)線下申請的,用人單位可到註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辦機構協助申請。

七、招用補貼對象後多長時間可以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招用補貼對象,履行勞動合同滿半年或一年後的次次月起90日內提出首次申請。經批准後,在享受期內用人單位可於履行勞動合同每滿半年或一年後的次次月起90日內提出再次申請。

八、用人單位申請資訊通過系統比對後,還需要提交哪些紙質材料?

(一)首次為所招用補貼對象申請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再次為所招用補貼對象申請的,涉及勞動合同到期的,需提交續簽的勞動合同。

(二)銀行出具的含補貼對象申請期內的工資明細表。

(三)單位財務支出憑證:補貼申請時最新月度《財務報表-利潤表》或其他能説明單位正常經營的證明材料。

(四)單位報稅憑證:補貼申請時最新月度《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或《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A表)》或其他能説明單位正常報稅的證明材料。

(五)勞務派遣企業涉及派遣員工的,需提交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以及派遣人員名單;涉及服務外包員工的,需提交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服務外包協議,以及外包人員名單。

(六)上述材料提交一份,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每頁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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