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以及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等有關要求,為規範在本市範圍內開展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批准、實施、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等活動,提高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品質和實施效果,推動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經營管理制度,有效促進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和利用,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起草了《北京市森林經營方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總則、方案編制與批准、方案實施與監測評價、附則共4章24條。
(一)總則
共6條,主要對《管理辦法》實施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職責分工等內容進行了明確,並闡述了森林經營、森林經營規劃、森林經營方案的概念、作用和關係。《管理辦法》明確將森林經營方案作為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審批林木採伐、審查作業設計、安排林業投資和項目、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的重要依據。
(二)方案編制與批准
包括11條。主要對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單位、程式、要求、內容、成果等進行了明確。《管理辦法》規定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應以培育健康、穩定、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堅持生態優先、分類經營,實施全周期、近自然森林經營。編案套裝程式括資料收集、外業調查、數據庫更新與資源數據統計、分析評價、文本編制、徵求意見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森林經營方案進行修編和調整。
(三)方案實施與監測評價
包括5條,主要對森林經營方案的組織實施、監測評價、監督管理、歸檔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管理辦法》要求市、區園林綠化部門應當加強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批准、實施、監測、評價等全過程的管理。編案單位應當按照森林經營方案安排年度經營任務,制定年度作業設計,做好檔案管理。
(四)附則
包括2條,主要對解釋權、施行期限進行了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