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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科普工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日期:2025-07-18 16:58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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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2〕53號),以及《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發揮好“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作用,支撐和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強科普工作資金的支援與使用管理,制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科普工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亮點

(一)聚焦重點領域,強化科創中心建設成果科普轉化:緊扣北京市高精尖産業和未來産業等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領域,鼓勵以科普方式展示和傳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家精神。

(二)注重品牌打造,促進科普産業發展:圍繞“科普北京”品牌建設,鼓勵通過高端科技資源科普化、科技類博物館建設、北京科技周和科普大賽等科普示範活動、打造“一區一品牌”科普活動,運用新技術開展科普創作與傳播等方式打造特色科普産業集群。

(三)創新支援方式,提升資金使用效益:事前策劃、事後根據項目與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點任務的結合度、創新性、群眾參與度、影響力等進行評估後給予資金支援,激勵項目承擔單位注重成果品質和實際效果,提高資金使用精準性和效益。

三、主要內容

1.支援對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園區、科研機構、科技類博物館、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從事科普工作的組織。

2.支援內容:科技資源科普化;“科普北京”品牌活動;科普創作與傳播。

3.支援方式:事前策劃、事後補助,經評估後給予支援。

4.支援標準:不超過認定經費的30%,其中科技資源科普化最高50萬元,品牌科普活動最高80萬元,科普創作與傳播最高40萬元。

5.項目組織程式:包括發佈通知、組織申報、形式審查、評審與立項、項目公示、簽訂合同、實施管理、項目總結、檔案管理等環節。

6.成果應用:項目單位需保證成果原創性和自主知識産權,成果由項目單位管理使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可無償用於相關活動和宣傳,成果出版等需註明支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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