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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7-16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5〕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7-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科普工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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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發〔2025〕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切實發揮好“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作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研究制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科普工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16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科普工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2〕53號),以及《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切實發揮好“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作用,支撐和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強科普工作資金的支援與使用管理,結合我市科普工作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來源市級財政資金,從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專項資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預算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支援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園區、科研機構、科技類博物館、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從事科普工作的其他組織等。

第二章 支援內容及標準

第五條 支援內容與申報條件

(一)科技資源科普化

1.支援科普産品研發。依託現有資源並根據發展需求,開展創新性科普實踐研究,將高精尖産業和未來産業等本市重點領域的科技成果,研發為新穎獨創、科學性強、可見可感的高品質科普産品,並已在重要的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活動中投入使用。

2.支援科普設施開放。圍繞高精尖産業和未來産業等本市重點領域,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並開展宣傳和展示,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産線等科研、生産設施等,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場館和設施,支援數字技術賦能科技類博物館建設和能力提升,傳播科技創新故事,弘揚科學家精神。

(二)“科普北京”品牌活動

1.重點支援北京科技周等重大科普示範活動開展。圍繞北京科技周主題、結合全市重點工作,策劃具有鮮明區域和行業特色、高參與度與強互動性的主題活動,將科普大賽作為整合資源的核心抓手,繪製、推廣和持續更新北京科普資源地圖。

2.支援“一區一品牌”活動。各區創新主體開展“一區一品牌”工作,整合區域內科普企業資源,打造特色科普産業集群,促進科普産業與其他産業深度融合發展。

(三)科普創作與傳播

支援運用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聚焦高精尖産業和未來産業等本市重點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科學前沿最新進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等,創作涵蓋圖書、圖文短視頻、微電影音頻、互動游戲等多元形式的科普作品,並已出版或在主流媒體及社交平臺廣泛傳播使用,提升科普原創能力,營造良好科學氛圍。支援中外聯合科普內容創作,推動中國科技成果的國際化表達。

第六條 支援方式及標準

按照與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點任務結合的緊密性、創新性、群眾參與性、實際效果等方面,經評估後,採取事前策劃、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援。

科技資源科普化方面,按照知識準確性、豐富度、科技成果轉化效果等,經評估按照不超過認定經費的30%,予以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援。

品牌科普活動方面,按照創新性、公眾參與度、品牌影響力等工作成效,經評估按照不超過活動認定經費的30%,予以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支援。

科普創作與傳播方面,按照傳播渠道的多樣性、覆蓋面等工作成效,經評估按照不超過認定經費的30%,予以不超過40萬元的資金支援。

第三章 項目組織程式

第七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申報採取公開徵集、組織推薦的方式組織。

第八條 項目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以下環節:

(一)發佈通知

項目申報通知應明確項目申報條件、流程、期限等相關要求,公開徵集的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公開發佈。組織推薦的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通過市科普聯席會成員單位、各區科委(科信局)等渠道公開發佈。

(二)組織申報

公開徵集的,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相關要求,原則上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或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形式填寫並提交。組織推薦的,可由市科普聯席會成員單位、各區科委(科信局)進行推薦。申報單位和申報人須提交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誠信相關要求。

(三)形式審查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根據申報通知要求開展形式審查。

項目申報期間,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有在懲戒期的科研誠信失信記錄或其他社會領域嚴重失信記錄的,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四)評審與立項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開展項目評審,進一步組織凝練項目,經行政決策後立項。

項目評審專家應按有關規定在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選取,專家組人數應為單數且不少於5人。

(五)項目公示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擬支援項目名單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支援項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異議範圍和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經查存在異議事項的,取消支援。

(六)簽訂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支援額度50萬元以下的事後補助項目,無需簽訂合同;經公示無異議、支援額度50萬元(含)以上的事後補助項目,應簽訂項目合同,約定項目承擔單位將支援資金用於開展後續科普工作,以及其他履約事項和管理要求。

(七)實施管理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對於拒不履行合同書約定義務的,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有權單方面終止項目。對於履行瑕疵、不完全履行等情形的,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認定,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項目承擔方限期整改、退回項目經費;若項目承擔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經評估整改後仍不符合合同要求,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有權單方面終止項目。

(八)項目總結

後補助項目承擔單位需向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提供項目總結報告。

(九)檔案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應配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做好有關檔案的整理、保存和歸檔等工作。

第九條 為防止同一項目重復支援或多頭支援,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類支援方向;同一項目只能由一個單位申報;同一項目如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資金支援的,本辦法不再重復支援。

第四章 成果應用

第十條 項目單位必須承諾科普産品、科普創作等成果創意及素材的原創性,保證擁有成果的自主知識産權。不能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産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項目成果由項目單位管理、使用、處置、收益。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可以在科技創新或科普活動及宣傳傳播中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項目成果知識産權所有人可以將項目出版、發表或者進行內部刊用,並註明“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科普項目支援”字樣。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管理責任約束,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項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相關結果將作為後續支援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配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做好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等。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金支援,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10〕458號)等相關規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統中作不良信用記錄,並將失信資訊匯交“信用中國(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資訊系統。對於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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