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修改〈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部分內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進一步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對現行的《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3〕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與完善,並形成《通知》。
二、主要考慮
取消領取創新券的中小微企業為成立不超過5年(含)或當年新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要求,進一步擴大創新券支援範圍,服務更多的北京地區高精尖産業領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三、主要內容
將16號文第七條中“1.在北京地區註冊成立不超過5年(含)或當年新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無不良誠信記錄。”修改為:1.在北京地區註冊成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無在懲戒期的嚴重失信記錄。16號文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