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創發〔2025〕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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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和首都科技創新券工作,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對現行的《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3〕1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將《實施辦法》第七條中“1.在北京地區註冊成立不超過5年(含)或當年新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無不良誠信記錄。”修改為:1.在北京地區註冊成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無在懲戒期的嚴重失信記錄。《實施辦法》其他內容不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