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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7-09
  6. [發文字號] 京科創發〔2025〕1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7-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部分內容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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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創發〔2025〕137號

各相關主體:

為做好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和首都科技創新券工作,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對現行的《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3〕1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將《實施辦法》第七條中“1.在北京地區註冊成立不超過5年(含)或當年新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無不良誠信記錄。”修改為:1.在北京地區註冊成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無在懲戒期的嚴重失信記錄。《實施辦法》其他內容不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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