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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的實施意見(修訂)》政策解讀

日期:2025-07-11 10:59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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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

2025年6月11日,市政府印發《北京市推動總部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發〔2025〕8號)。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工作,市商務局對現有文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的實施意見(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標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經境外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定區域投資、管理、服務等職能的外商投資企業,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不低於50%,且境外母公司總資産1億美元以上(含);2.在京註冊資本100萬美元以上(含);3.在京持續經營一年以上。

(二)優化審批服務程式。本着減環節、減材料、增加透明度的原則,明確告知承諾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流程及需履行的法律責任。按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當場辦結。按一般方式辦理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認定事項,時限為3個工作日;辦理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更換證書、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證書登出,時限為2個工作日。

(三)嚴格事中事後監管。在作出行政確認後,通過資料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情況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實行差異化信用管理。

(四)建立失信記錄修復機制。按照違諾失信記錄修復標準,結合違諾失信等級,明確事項修復渠道、修復方式、修復期限和修復程式,並將違諾主體修復資訊歸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五)暢通投訴和異議處理渠道。依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申請人維權服務渠道,建立訴求受理、辦理、督辦、反饋、回訪、評價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內部告知承諾事項異議處理機制,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生效時間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商務局印發〈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的實施意見(修訂)〉通知》(京商總部字〔2022〕8號)同時廢止。

諮詢電話:市商務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010-89150491;市商務局商務環境協調推進處(總部經濟發展處)010-5557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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