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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 關於《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05-30 12:54    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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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現階段黨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2016年,按照《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將本市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2018年調整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導向是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總目標,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底線,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切實推動“藏糧於地”戰略部署,有效保護耕地、提升地力,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築牢糧食安全根基。

二、文件依據

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提升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監督〔2025〕123號)要求,制定2025年補貼政策,主要是在2024年補貼政策基礎上,調整了補貼對象、補貼範圍、補貼程式、資金管理等內容。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國有農場種地職工。對於農民耕種自己承包地的,補貼對象為種地農民;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自有耕地的,補貼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外流轉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據合同約定確定補貼對象。合同未有約定的,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或者發包耕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補貼範圍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市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現狀耕地(根據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確定)。對存在改變耕地用途或性質、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絕産絕收等4種情形不予補貼。

五、補貼標準

市級補貼標準為每畝300元。同一地塊按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佔地面積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能按照不同農作物播種面積核算。同一地塊種植季節性蔬菜並申報市級蔬菜生産補貼的,不可再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六、申報發放

按照“補貼對象自願申請、村委會公示確認、鎮政府審核、區政府批准”的程式開展申報。申報資訊對接“一卡通”平臺,經錄入審核、復核、資金確認後,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補貼對象指定的銀行賬戶中。推進種植業資訊管理、補貼對象基礎資訊管理、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等數據比對核驗,精準識別補貼對象,做好工作溝通銜接,暢通補貼發放渠道,提高補貼發放效率,確保補貼資金及時發放。

七、資金管理

補貼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滯撥滯留資金。發放失敗的補貼資金,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實修正數據後對接代發金融機構再次發放;需要退回的補貼資金按原渠道返還;結存的補貼資金統籌用於下一年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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