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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5-2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函〔202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5-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25期(總第901期)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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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函〔2025〕9號

各相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現將《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提升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監督〔2025〕123號)有關要求,切實保護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總目標,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底線,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力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穩定安全供給。各區應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抓好組織實施,規範發放程式,做到應補盡補,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強農惠農政策。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國有農場種地職工。對於農民耕種自己承包地的,補貼對象為種地農民;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自有耕地的,補貼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外流轉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據合同約定確定補貼對象。合同未有約定的,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或者發包耕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

三、補貼範圍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市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現狀耕地(依據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確定)。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補貼:

(一)已批准轉為建設用地未按規劃實施或移交、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退耕還林、與果(林)間作等改變用途或性質的耕地;

(二)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毀壞種植的糧食作物青苗、發生農産品品質安全事故、露天焚燒秸稈、未按規定及時回收農用薄膜、“非農化”、“非糧化”、撂荒一年以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耕地;

(四)因生産管理不到位,造成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絕産絕收的耕地。

四、補貼標準

市級補貼標準為每畝300元。同一地塊按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佔地面積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能按照不同農作物播種面積核算。同一地塊種植季節性蔬菜並申報市級蔬菜生産補貼的,不可再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鼓勵各區根據財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五、申報和發放

(一)如實申報補貼

在北京市農業農村綜合管理平臺的“種植業資訊管理系統”上完成補貼申報。本年度申報面積相較上一年度無變化或已全部種植的,直接在系統上確認資訊完成申報;如有變化或在申報時還未種植的,須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報後完成申報;無法確定的,不列入補貼範圍。6月中旬前,完成本區(單位)審核批准程式,並反饋市農業農村局區級認可匯總表。

(二)及時發放補貼

根據《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補貼發放管理。推進種植業資訊管理、補貼對象基礎資訊管理、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等數據比對核驗,精準識別補貼對象,做好工作溝通銜接,暢通補貼發放渠道,提高補貼發放效率,確保補貼資金在6月30日前發放到位,8月30日前將總結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反饋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三)規範補貼程式

按照“將‘一卡通’補貼項目資金髮放環節統一整合至監管服務平臺綜合管理,在監管服務平臺增設‘業務主管部門數據錄入審核崗’、‘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復核崗’和‘業務主管部門資金確認崗’三個崗位,以強化發放數據的錄入、審核監督和資金確認流程”的規定,規範補貼發放程式,並對錄入監管服務平臺的申報數據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作為責任主體,要壓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糧食生産責任相掛鉤的有效機制,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廣泛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全面提升耕地品質、提高糧食單産。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反饋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指導各區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

(二)加強資金管理

補貼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確保資金足額、及時、準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滯撥滯留資金。發放失敗的補貼資金,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實修正數據後對接代發金融機構再次發放;需要退回的補貼資金按原渠道返還;結存的補貼資金統籌用於下一年度發放。補貼申報截止時,存在權屬糾紛、涉法涉訴等爭議或不確定問題的地塊,暫時不列入補貼範圍,待問題解決後可予以補發。補貼資金髮放到位後,及時填報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https://zyzf.xnzb.org.cn)。

(三)加強監督檢查

各區要建立自查機制,強化補貼申報資訊核查,在補貼發放後及時開展監督檢查,糾正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申報不準確、不真實等問題。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應責任。市農業農村局不定期督導檢查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市財政局指導加強補貼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區要利用多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向廣大生産經營主體和基層幹部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公開本區實施方案及補貼發放結果,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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