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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管理辦法》

日期:2025-06-12 14:45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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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聯合基金辦法》)現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4年7月18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競爭性支援和穩定支援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援基礎研究”。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中明確規定“健全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佔全社會研發經費比重”。為引導全社會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進一步規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的管理,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研究制定了《聯合基金辦法》。

  二、政策特點

  (一)完善聯合基金運作管理體系,確保各方權責

  一是細化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在聯合基金管理中的宏觀管理、統籌協調、監督評估等職責,確保聯合基金髮展方向與全市科技戰略一致。二是明確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作機制,規定其負責審定聯合基金項目指南、擬資助方案、經費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保障聯合基金決策的科學性。三是規定基金辦負責聯合基金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確保聯合基金管理工作的高效執行。四是明確聯合資助方的職責與義務,包括項目指南建議、項目交流等方面,促進聯合資助方積極參與聯合基金管理。

  (二)規範聯合基金設立程式,增強可操作性

  一是對聯合基金進行分類管理,根據聯合資助方性質,設立不同類型聯合基金,提高聯合基金設立的科學性。二是明確聯合基金設立的流程,包括意向提出、合作協議簽訂等,確保設立過程規範有序。三是規定聯合基金的經費規模與出資要求,市區聯合基金年度經費規模原則上每支不低於5000萬元,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出資比例不高於五分之一,同時為保障市區聯合基金的資金來源多元化和穩定性,要求聯合資助方對單一企業年出資額不低於200萬元;鼓勵科技領軍企業、公益基金會等出資參與行業聯合基金和其他聯合基金,其年度經費規模、出資比例以合作協議為準。四是規範聯合基金的冠名規則,單一企業等社會力量作為聯合資助方年出資額達到3000萬元者,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研究批准後可予以冠名。

  (三)強化聯合基金組織管理,保障項目實施成效

  一是進一步強化企業“出題人”機制,根據合作協議規定的重點資助領域及其發展需求開展指南編制工作,引導科學技術人員開展應用基礎研究。二是建立常態化對接機制,資助項目團隊與聯合資助方每季度交流,企業積極參與對接並提供必要條件,區級科技部門做好成果轉化工作,深化“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産學研合作理念。三是規範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管理,明確聯合基金是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聯合基金項目根據《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開展項目申請、評審、組織實施、結題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聯合基金資助項目經費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實行“包乾制+負面清單”管理。

  三、主要內容

  《聯合基金辦法》包括總則、聯合基金設立、聯合基金組織實施、聯合基金經費管理、附則5章,共24條內容。

  (一)總則

  包括立法依據、聯合基金定義、組織方式和聯合宗旨等。

  (二)聯合基金設立

  包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職責、設立流程、聯合基金分類、經費規模與出資要求、資助方標準、基金名稱等。

  (三)聯合基金組織實施

  包括管理委員會職責、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機制、基金辦職責、項目類型、指南編制與發佈、受理與評審、項目經費管理、對接機制、成果管理、知識産權等。

  (四)聯合基金經費管理

  包括經費來源、經費管理、經費用途、經費結餘等。

  (五)附則

  包括辦法解釋、實施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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