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現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4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主要在健全管理體制、完善資助制度和加強科研誠信等方面對原條例進行了修訂。2024年11月19日,《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在有關支援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培養、強化資助項目科技成果管理、完善科研誠信調查處理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為落實國家和我市自然科學基金改革新舉措,進一步提升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效能,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項目管理辦法》開展了修訂工作。
二、主要內容
《項目管理辦法》共6章55條。
(一)總則
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項目定位等。
(二)組織與申請
包括申報通知發佈、依託單位管理、申請人條件、限項規定、合作單位規定等。
(三)評審與立項
包括評審專家庫、評審程式、初步審查、容缺受理、不予受理複審、立項分類評價、確定會評方案、建議資助項目、評審情況報告、公示、反饋資助結果、不予資助複審、回避原則、保密規定等。
(四)實施與驗收
包括簽訂項目任務書、年度進展報告、年度管理報告、中期檢查、資助成果標注、項目變更事項、變更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變更研究內容、變更實施周期、項目終止情形、驗收準備、驗收材料、科技報告、項目檔案、驗收分級評價、驗收專家、驗收程式、反饋驗收結論、滾動支援、盡職免責等。
(五)誠信與監督
包括內部管理、其他責任主體管理、信譽管理、科技倫理審查等。
(六)附則
包括解釋權、實施時間等。
三、政策特點
(一)實施項目分類管理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包含四類:自由探索與跨學科交叉類、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培養類、需求導向類及國際合作交流類,《項目管理辦法》細化各類型項目資助定位,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分類評價機制,明確申報條件,細化評審要點。
(二)加強項目組織服務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舉措,明確容缺受理、簡化資助項目過程檢查、下放研究方案調整審批許可權、允許項目提前驗收等內容。二是對於原始記錄能夠證明項目負責人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資助項目的,予以免責。
(三)支援青年科學技術人員
一是鼓勵科學技術人員圍繞學科交叉融合領域開展研究,支援聯合申報,探索雙負責人制。二是針對女性及醫療衛生機構科學技術人員在申報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時,放寬年齡3歲。三是進一步破除項目申請人的學歷和資歷等限制,為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提供廣闊平臺。
(四)強化産出成果管理
一是加強項目成果管理,在驗收時對項目進行分級評價,基金辦根據專家的驗收意見、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等出具“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結論。二是完善成果資訊收集,在項目驗收時,依託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依規提交科技報告並匯交科學數據、知識産權資訊。
(五)探索實施穩定支援機制
為推動優秀科技項目持續發展,對當年驗收評為優秀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可申請滾動支援,對具有原創性或較大應用前景的項目成果,優先推薦其與其他科技計劃等進行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