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動機械(以下簡稱“機械”)是指裝備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是經濟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生産資料。機械排放是本市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為進一步減少機械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本市印發實施《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京政發〔2025〕7號,以下簡稱《通告》)。
一、《通告》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本市於2017年首次依法劃定實施了禁用高排放機械政策,並於2019年和2021年先後兩次調整。政策實施以來,發揮了較好的減排效果。目前,國Ⅱ及以下老舊機械服役時間較長,污染排放較高,需加快推進淘汰更新。此外,國務院印發的《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及本市推動機械清潔化相關工作,均對淘汰老舊機械提出要求。因此,為改善本市環境空氣品質,減少老舊機械排放污染,本市分階段將國Ⅱ及以下老舊機械納入高排放機械範圍。
二、《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品質狀況,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74條第2款規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品質狀況,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
三、高排放機械種類包括哪些?
高排放機械種類包括裝配有柴油機的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推土機、壓路機、平地機七類機械。
四、高排放機械判定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高排放機械:
1.《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Ⅱ階段)》(GB 20891-2007)中國I及以下排放標準(含2009年10月1日前生産的編碼登記為X階段)的機械(以下簡稱國I及以下標準機械);
2.《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Ⅱ階段)》(GB 20891-2007)中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含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間生産的編碼登記為X階段)的機械(以下簡稱國Ⅱ及以下標準機械);
3.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的機械(以下簡稱不符合Ⅲ類限值機械)。
五、高排放機械禁用時間和範圍是什麼?
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自2025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區域禁止使用國I及以下標準或不符合Ⅲ類限值的機械。
第二階段:自2026年7月1日起,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和通州區內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標準機械或不符合Ⅲ類限值機械。
第三階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區域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標準機械或不符合Ⅲ類限值機械。
六、在禁用區域內使用高排放機械有哪些處罰措施?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119條規定,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