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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涉企行政執法活動回訪工作制度(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5-01-20 10:27    來源: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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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涉企行政執法活動回訪工作制度(試行)》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活動,激勵執法人員認真履職,進一步優化執法辦案程式,推動巡視整改落地落實,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按照黨委決策部署,在調研走訪、學習借鑒本市兄弟執法部門案件辦理先進經驗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總隊實際,研究制定本辦法。旨在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效能,提高執法服務品質,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二、《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涉企行政執法活動回訪工作制度(試行)》制定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實施行政處罰程式若干規定》《北京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北京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文化市場日常檢查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三、《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涉企行政執法活動回訪工作制度(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涉企行政執法活動回訪工作制度(試行)》共12條,明確了適用範圍是對執法人員開展涉企執法檢查、調查詢問、送達執法文書等外部執法行為的回訪。明確了八大類回訪內容,六種回訪方式。對總隊各部門具體開展回訪工作作了明確規定,重點規定了回訪的核實、評估和應用。通過涉企執法活動回訪工作,對確實存在的規範性問題及時糾正改正,對涉及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的,由紀檢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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