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經國家醫療保障局審核,新增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目標任務
支援本市醫療技術創新發展,新增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三、涉及範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容
一是附條件新增“無創腦損傷目標體溫控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公立醫療機構按要求制定試行價格,並向市醫保局備案。
二是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範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範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三是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醫德醫風教育,規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服務品質;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動做好控費工作,及時解決醫患矛盾。
四是明確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格政策。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