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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3-01
  5. [成文日期] 2025-02-19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5〕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20期(總第896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附條件新增無創腦損傷目標體溫控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相關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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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5〕3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保障政策,現就新增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附條件新增“無創腦損傷目標體溫控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由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制定試行價格,並按程式向市醫保局備案。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其可收費醫用耗材不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範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範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三、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醫德醫風教育,規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服務品質;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動做好控費工作,及時解決醫患矛盾。

四、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表

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表

附條件新增項目:價格預期較高,但理論上具有綜合經濟性優勢,承諾達到主張的臨床效果和經濟效果,以及開展真實世界研究所達到的預期目標及驗證事項的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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