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介紹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的重點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高品質發展、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準、增進民生福祉、實現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安排立法項目,為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28項,其中,審議項目10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政府規章3項;預備項目18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7項。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一、審議項目(10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7項)
1.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
(市司法局起草)
2.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例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
3.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
4.自動駕駛汽車條例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5.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市農業農村局起草)
6.消防條例(修訂)
(市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7.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訂)
(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3項)
1.稅費徵收保障辦法
(北京市稅務局起草)
2.行政執法監督辦法
(市司法局起草)
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限制在城市建設中分散插建樓房的規定(廢止)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二、預備項目(18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1項)
1.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
(市民族宗教委起草)
2.長城保護條例
(市文物局起草)
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訂)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起草)
4.永定河保護條例
(市水務局起草)
5.集體合同條例(修訂)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6.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7.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市衛生健康委起草)
8.養老服務條例
(市民政局起草)
9.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
(市生態環境局起草)
10.供熱用熱管理條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7項)
1.政府規章後評估辦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現場監管辦法
(市市場監管局起草)
3.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4.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修訂)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5.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6.“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修訂)
(市國動辦起草)
此外,根據本市機構改革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對機構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專項清理(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啟動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工作(市公安局起草)。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通學公共交通系統相關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市司法局加強工作指導。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解讀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立法工作計劃的總體安排
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28項,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這些項目分為兩類:
一類是審議項目10項,包括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擬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的政府規章3項。
第二類是預備項目18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7項。
二、立法工作計劃的重點
2025年立法計劃重點圍繞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高品質發展、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準、增進民生福祉、實現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安排立法項目。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在持續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長城保護條例、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等立項論證工作。經京津冀三地共同協商,將永定河保護條例、政府規章後評估辦法作為協同立法項目,開展立項論證工作。
2.在紮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回應新領域新訴求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出臺稅費徵收保障辦法;開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訂)、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等立項論證工作。
3.在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現代化水準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消防條例(修訂),擬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限制在城市建設中分散插建樓房的規定》;開展供熱用熱管理條例、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修訂)等立項論證工作。
4.在着力增進民生福祉、實現生態環境持續向好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訂);開展集體合同條例(修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養老服務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等立項論證工作。
5.在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方面,擬出臺行政執法監督辦法,開展非現場監管辦法等立項論證工作。
此外,根據國家和本市機構改革方案,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專項清理;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推進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通學公共交通系統相關立法等調研論證工作。
三、立法工作計劃的特點
一是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體現了高站位和主旋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維護法治統一,與國家立法工作進程做好銜接,以良法善治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制度支撐。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服務保障首都高品質發展。如制定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修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此外,以立法協同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協同推進永定河保護條例立項論證,強化流域協同治理,為永定河治理和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注重民生福祉,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高市民生活品質。如修訂消防條例,通過完善制度機制築牢消防安全防線;修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實施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促進首都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制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通過立法及時、高效預防化解醫療糾紛,為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提供制度保障;制定養老服務條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本市養老服務頂層制度設計。
四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規範政府行為,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準。如制定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明確執法監督主體、內容、程式以及結果運用等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規定,強化監督機制,保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制定政府規章後評估辦法,推進立法後評估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提高政府規章的立法品質,提升行政執法水準。
《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立法工作情況介紹
制定《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務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關於試點建設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決策部署,服務首都高品質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市領導高度重視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立法工作,殷勇市長兩次作出相關批示。作為條例的起草部門,市司法局第一時間牽頭成立立法調研工作組,通過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開展多場專題調研,深入組織立法論證等方式,夯實理論基礎,廣泛聽取意見,高質效推進立法工作。
經過全面深入的調研和論證,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立法將遵循“堅持發展定位,凸顯北京特色;堅持問題導向,破解發展難題;堅持改革創新,激發仲裁活力”的基本立法思路,立足“五大優勢”,協同發力,打造北京經驗,展示北京形象:一是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依託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建設的政策優勢,精準定位,靶向清晰;二是立足首都“兩區”建設的實踐優勢,以中央賦予北京“兩區”建設先行先試的政策舉措為牽引,尋求突破,探索創新;三是立足首都雄厚的司法資源和豐富的法律服務資源優勢,進一步強化司法支援保障,涵養全領域、全鏈條商事爭議解決生態圈,共建共用,共同發展;四是立足北京仲裁行業發展的基礎優勢,充分發揮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在仲裁行業的領頭羊作用,優勢互補,協同聚力;五是立足首都高校智庫的智力優勢,協同在京專家資源,集聚和培養仲裁從業人才,實現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可持續高品質發展。
2024年4月22日,經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立項。下一步,市司法局將在地方立法許可權內,更深入的研究借鑒國內外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立法經驗,更廣泛的挖掘北京現行可利用的政策制度,更全面的做好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打造、仲裁領域對外開放合作、仲裁製度與國際通行制度銜接等問題調研,為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打造一部既與國際接軌又具北京特色的地方立法。
《北京市政府規章後評估辦法》立法工作情況介紹
《北京市政府規章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預備項目,計劃年內推動完成立項。
立法後評估工作是提升政府立法品質、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查補執法漏洞、完善地方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等文件均就此提出了明確要求。本市結合實際將立法後評估作為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任務,專門制定有關《指導意見》。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自2022年起集中組織開展100餘部政府規章的後評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也為進一步通過地方立法對政府規章後評估予以系統規範奠定了實踐基礎。
本市研究制定《辦法》,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以制度化的後評估促進政府規章有效實施。通過制定《辦法》,細化《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上位法規定,延續和深化本市既有制度成果,健全後評估基本制度;系統總結近年來集中開展政府規章後評估的經驗,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對難點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制度化的後評估督促有關單位重視政府規章實施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科學有效配置資源、查補執法工作短板,確保政府規章實施效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準。
二是以高品質的後評估促進政府立法品質提升。通過制定《辦法》,細化後評估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完善評估標準體系提供制度依據,有效提高後評估工作規範化水準;從執行成效、制度環境、社會影響等角度對政府規章進行“體檢”,及時發現問題,遵循“問題引導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原則,有針對性地提出修改、廢止或者補充制定政府規章的建議,實現高品質的制度更新,不斷完善地方法律制度體系。
三是以後評估立法為契機探索京津冀政府立法工作協同。在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中發現,政府規章後評估是三地共同的工作着眼點和着力點,遂商定以京津冀近年來工作成果為基礎,以三地共同的立法需求為牽引,協同推動制定有關政府規章(這也是京津冀三地首個政府規章立法協同項目);通過資料資訊、專家資源的交流共用,調研組織、徵求意見的協同配合,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的互助互鑒,探索京津冀司法行政機關在立法工作過程中的合作方式。
京津冀共同啟動該項工作後,在協同立法框架下,市司法局通過多種方式與聯合天津市、河北省司法廳(局)開展座談交流和工作會商,梳理國家及各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聯合赴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等地調研,學習借鑒立法工作經驗。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目前正在就政府規章後評估的範圍、主體、內容、程式、成果運用等重點問題作進一步深入研究,修改完善立項論證有關材料,力爭按照立法工作計劃要求完成立項,並繼續抓緊推動起草工作,為2025年完成制定《辦法》的立法任務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