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22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4〕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6期(總第85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政辦發〔2024〕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就做好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以及全市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工作,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推動黨中央和市委有關立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以高品質立法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嚴格落實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凡需要由市委研究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及時按程式向市委請示報告。

  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從實際出發,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增強高品質發展動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滿足群眾美好生活期待、完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等,統籌立改廢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二是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立法公開,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商會等各方面對法規規章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加強立法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發佈立法資訊、介紹情況、回應關切。三是嚴守立法程式,認真貫徹執行《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立法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品質,確保立法許可權合法、程式合法、實體合法。

  三、加強統籌謀劃、優質高效落實立法工作計劃

  一是起草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強化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儘早儘快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確進度安排和階段任務,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係緊密的,應當充分協商。二是起草責任單位要紮實做好摸底調研、問題梳理、數據收集、資料匯集等基礎性工作,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加大研究論證和協調力度,力爭把重要問題、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階段。三是市司法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督促起草責任單位按時提交立法草案送審稿,指導解決立法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嚴把法律審查關,注重兼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平等對待保護各權利主體,努力實現良法善治。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的重點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高品質發展、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準、增進民生福祉、實現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安排立法項目,為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28項,其中,審議項目10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政府規章3項;預備項目18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7項。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一、審議項目(10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7項)

  1.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

  (市司法局起草)

  2.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例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

  3.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

  4.自動駕駛汽車條例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5.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市農業農村局起草)

  6.消防條例(修訂)

  (市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7.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訂)

  (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3項)

  1.稅費徵收保障辦法

  (北京市稅務局起草)

  2.行政執法監督辦法

  (市司法局起草)

  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限制在城市建設中分散插建樓房的規定(廢止)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二、預備項目(18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1項)

  1.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

  (市民族宗教委起草)

  2.長城保護條例

  (市文物局起草)

  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訂)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起草)

  4.永定河保護條例

  (市水務局起草)

  5.集體合同條例(修訂)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6.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7.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市衛生健康委起草)

  8.養老服務條例

  (市民政局起草)

  9.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

  (市生態環境局起草)

  10.供熱用熱管理條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7項)

  1.政府規章後評估辦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現場監管辦法

  (市市場監管局起草)

  3.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4.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修訂)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5.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6.“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修訂)

  (市國動辦起草)

  此外,根據本市機構改革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對機構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專項清理(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啟動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工作(市公安局起草)。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通學公共交通系統相關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市司法局加強工作指導。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