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發展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04-29 16:39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為提升本市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硬體水準和經營管理能力,提高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能力,市商務局制定了《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發展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進一步提升首都農産品市場供應能力和流通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提高生活品質的需求,構建與首都城市功能相適應的高效暢通、安全規範、競爭有序的農産品流通體系,繼續提高農産品供應主渠道建設水準,優化、均衡農産品批發市場佈局,大幅提高設施的硬體和軟體水準,改善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

  在此背景下,市商務局制定了促進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發展項目獎勵政策,通過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促進全市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升級改造,制定《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中主要包括支援方向、申報條件、支援標準和申報材料4部分。

  支援方向:

  支援符合本市農産品流通體系發展規劃的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進一步優化空間佈局,升級改造,轉變經營方式和交易模式,不斷增強農産品日常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提升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的供給水準。

  1.支援農産品批發市場整體交易場地建設(包括新建和改造擴建)。完善智慧化建設、標準化交易專區、配送中心、冷藏冷凍、電子結算、信息化、電子商務平臺、檢驗檢測、廢棄物迴圈利用與處理、安全管理等設施建設更新、改造提升及軟硬體設備購置。

  2.支援農産品零售市場圍繞環境佈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設施設備等進行標準化升級提升(包括新建和改造擴建);建設基於標準化農産品零售市場經營管理制度的市場智慧管理系統,配備基於市場智慧管理系統的智慧(識別)電子秤、電子大屏、智慧監控、移動端設備等信息化、數字化配套設備等。

  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京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項目應由具備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營業執照的單位或其全資子公司直接投資建設,或由與該單位或其全資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經營者直接投資建設;

  3.新建項目的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升級改造項目的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改造後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區商務部門認可(發揮農産品市場作用)的也可納入支援範圍;零售市場蔬菜經營面積不少於申報區域(獨立建築空間)總經營面積的三分之一;

  4.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後,且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5.申報之日前2年內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火災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支援標準:

  農産品批發市場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農産品零售市場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市政府及中央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公共服務類項目除外)

  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紙質版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項目申報需同時通過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材料如下: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3.2025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4.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項目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5.項目開工、完工等相關證明材料;與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6.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三、項目申報流程及時間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徵集2024年1月1日(含)以來的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建設項目。

  1.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2.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填報《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表》,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分別於2025年9月15日、12月15日前分批匯總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4.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複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履行驗收程式,通過驗收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諮詢電話:010-55579576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